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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minhsien0330 wrote:
政治敏感度超乎想像+100...(恕刪)


當初我真的沒想到這點,因為我幾乎沒在用這個(上次PO文好像是4~5年前),所以我完全不瞭解這邊的「生態」啊...XD

烤肥 wrote:
認真問
這張可以嗎?
不妥請告知我會刪掉...




讓人不寒而慄啊

協作一郎 wrote:
這是確有其事!確有此例的!
當時因為po圖者是在路邊隨便照來的照片裡面有個媽媽跟小孩、、、
那串最熱門的是那個小孩被老鷹飛來抓走的動畫,
因圖中的人妻主張該圖未經其同意被po上網修圖,
結果大熱門後、、、
造成其生活受到頻繁詢問造成生活與工作上的困擾!!!
po文警告請下架否則準備提告、、、
結果是整串修圖的人自行砍光光!!!
最後到底有沒有提告也沒下文、、、

到底違不違法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但是從上例可以知道、、、
即使不一定違法!...(恕刪)

我沒懷疑是否是事實。
本來別人的行為造成自己的損害,本就可以提告,至少是民事的。
民事講的是賠償,比較不說違不違法。
但未經同意拍照且PO上網,不論有沒有修圖,都有隱私(個資)和肖像權的問題。
這點是沒有疑問的,我比較有疑問的是,結婚照現在還算不算是準文書。

喜歡誰,支持誰,是你的自由。

包裝一下,搞到這裡來...。炮你...也是我的自由!
Y C-L wrote:
以後有人求修掉路人,是否要告他攻擊那個路人?
以後有人求把女神修成女友,是否要告他偽造文書?
這篇文章真的讓我漲知識了...(恕刪)

因為你沒把照片是否有文書功能(看17樓),這因素去掉了,尤其連路人都放進來劃等號。
所以你的知識一點也沒


這個又是什麼跟什麼、有人知道嗎?
sunyearhuang wrote:
我沒懷疑是否是事實。...(恕刪)

證明婚姻事實是以登記為準!
照片其實是沒有證明結婚的問題!!!
當然也就沒違反結婚相關法規的問題,
但是有些紛爭並不單純、、、
人家要告甚麼其實也很難說!!!
但是光是修個圖就要上法院去說分明是很討厭的事,
如果是我,我會選擇不修、、、
管他違不違法、、、
違法、、、我肯定會很麻煩,
不違法、、、但是會引來一堆爭議,也很麻煩!

別打臉 wrote:
喜歡誰,支持誰,是你...(恕刪)


是,我是喜歡柯文哲沒錯,所以才會請人能否幫我把公證人P成柯文哲,這點我不否認。

上來求P圖只是一個很單純的想法,沒有為了拉票、沒有為了別的目的。

如果造成您的誤會,覺得我這篇文章是經過「包裝的」,我也無話可說。

或許我發文的方式與時機真的不妥當,當然您如果要炮我,也是您的自由,畢竟每個人的立場都不同,只要在不做人身攻擊的前提之下,我不會有意見。
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

aries405 wrote:


不明白這年頭怎麼還是有人喜歡虛構的人生。

今天幫你證婚的人都是出於善意,居然可以把人家的善意踩在腳底,人格堪慮。
(恕刪)


有柯粉網軍操作的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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