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如何勒?
becool996 wrote:
我來澄清幾點法律見解:
1.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犯諸如:傷害、毀損等罪之犯嫌,於犯罪發生時,警方可以立即將之逮捕,如果警察說還沒提告,不能抓人不是胡扯就是法律知識不足。
2.傷害及毀損此類告訴乃論之罪,屬絕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罪事實,只要向警方報案,表明訴追之意,即可開始偵辦,若警方說,不知道對象,沒辦法受理,那是胡扯!
3.提供肇事可疑車牌,供警方偵辦之參考,不涉及誣告罪之問題,別輕易受警方虛言恫嚇,而不敢不警。
以上幾點供參
(恕刪)
上面說的好像有點出入
1.既然都是告訴乃論之罪了,任何人逮捕現行犯交給警察還是法院,結果當事人不提告訴,要怎麼繼續下去?
不提告訴當然不能抓人阿...
2.你被打被撞,根本不知道是誰幹的(與版主的情形不同),報了案也沒用啊...請神也幫不了吧...這是事實,只是大家不肯面對而已
3.提供線索參考當然可以,可是你懷疑某某人某某車撞了你,就硬要警察去把這傢伙找來,要憑什麼?這傢伙又憑什麼乖乖配合?
PS.刑法中的毀損,並不處罰過失,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故意撞壞你的車,故意毀損你的財物..
geniusx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樓主有提供影帶,大家都猜成這樣了,警察不會看看然後作查詢?
還是說剛好上面的所有猜出來的車牌都是CRV??
而且查到了也不是提告,一定得先詢問,然後多多調查阿
或者你是在抱怨警察其實很爛,根本不會查,所以會搞一個誣告?
我不清楚我邏輯哪裡有問題,可否稍微說清楚點
告訴乃論需要一個被告,一個或是多個特定人士
你能證明是肇事車輛警察當然會查
但是最怕的時提供的車號皆不是那台車,
警察確定你給的車號不符合的時候就會打發你了(因為你要找的人都不對)
查到了會不會提告!??這應該是車主的選擇。
警察有沒有很爛,我不能跟你確定
確定的是,這種事情他們大多不會處理,沒錯(一個月前親戚的車子被人刮花,上面還寫下三字經,警察請我們自己調閱監視器,找到可疑的人士再通知他們)
至於汙告,這好像扯太遠了。
我能確定的事情是,沒有切確的車牌或是人,他們不會主動調查,除非該區有數件相同的事件
如果樓主沒有縮小範圍,警方是不會查的(所以警方也請樓主自行提供車牌號碼)
最後,一看mark就知道是crv,這我想大家都知道,警察也知道,只是會不會處理而已
這些只是之前有感而發查的資料,沒有切確翻刑法那本書,也不知道這樣的說法到底正不正確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perseus419 wrote:
百分之65是7 百分之35是J 不是7就是J
.... 開個六給他讓他贏莊家一百塊...(恕刪)
如果他在車牌上貼牙籤怎麼辦??
不好意思......我忍不住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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