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論山華兄:
您一下說
劍論山華 wrote:
本人暫不想當第一個"公佈細節讓此法價值喪失殆盡"的罪人!
一下又說
劍論山華 wrote:
只能說普羅觀念仍未開化! 放棄舊思維擁報新觀念是很難跨越的一大步!
全都給您說了
好似其它人都很原始、不知上進的樣子;這樣不好!
"是驢?是馬?牽出來蹓蹓看就知道!
真的担心您的寶貝心血,公佈前先伸請專利不就行了!
以上 建議您
虛像 wrote:
第四,在下還是要重申那句最重要的話
在下不在乎底片的解析度到底有沒有比數位好
因為在下相信,按下快門的那瞬間,有很多東西比解析度來得重要許多
沒必要為了一個解析度來破壞在下拍照的興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