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報紙有刊登一篇新聞.
報導澳洲一位母親.與家人在海岸游泳.
忽然被鯊魚突襲.母親為了救家人.自己左腿被咬.
還忍痛用相機.猛擊鯊魚頭部.終於把鯊魚打走.
這位母親以相機當武器.
擊退鯊魚事件.傳出之後.當地人士讚佩不已.
之後.看到一篇拍賣文章.
其中有一條說明如下:
[本物品非攻擊性武器,切勿丟、摔、投擲或用以攻擊厭惡的老闆或同事等。]
我在看了之後.不覺會心一笑.
如果遇上緊急事故.還是可以充當武器.
救難於一時.又何嘗不可以呢 !
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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