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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哈哈哈,邊看邊笑....

奉勸樓主還是自己自認倒楣吧
畢竟是樓主占用道路&妨礙行人的用路權呢


約兩個月以前,在中正廟,一位拍鳥女同好,Canon400mm/5.6機身我沒看清楚,上三腳架放在石板通道外的草坪上,一位老杯杯帶著一個孫子,調皮的小孩不跑石板道跑在草坪上,把整組相機碰倒在石板道上,扶起後,鏡頭已經折斷機身狀況不明,也沒道歉心虛虛的走掉,女同好邊念邊收拾,真的是損失慘重,貴重的相機真的是要保護好啊!
這個沒當場攔下來,大概就只能認了....

鏡頭... 慘~~~
活該.
玩那麼多年,是幾年.很厲害喔..那又怎樣
helice wrote:
活該.
玩那麼多年,是幾年.很厲害喔..那又怎樣

+1

老鳥不知道腳架容易被絆到?

特別是不玩相機的人,只看到相機,90% 不知道腳架的腳會伸出來

樓主居然擺在人行道檔路?

怪誰啊?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700 wrote:
本人並無預設立場,,,只是想請問,,,樓主假如那天真的攔他下來,而對方堅持沒錯,一定要走,樓主硬攔的行為,有觸犯妨礙自由嗎,,(恕刪)


硬攔一定是妨礙自由確定

除非有錄影交給警方or 有監視器可調閱
不然無證據再告路人,一定告不成而且路人可以再告對方誣告罪
由於沒有證據 厲害的律師可以主張對方(相機主人)是完全虛構符合誣告罪條件
而誣告罪不得易科罰金




「那是我妹。」
「他是我哥。」

切莫高分貝嘶喊,淡定一下再去買顆新鏡頭吧。

八塊的多多 wrote:
紅線違規臨停A車,被另一台B車從後方擦撞...
到底是A賠B??還是B賠A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此案例兩車有同樣路權,問題是人行陸橋上的上的相機是沒有路權的,只能看成是障礙物

刑法的處罰責任除有特別規定及於過失外,以故意為主,如毀損罪不罰過失犯,
調閱監視器也很難看清楚,縱使樓主發揮柯南的精神找到人,這類的民事案件,警察也是勸和解,

再者地方歡案樓主沒有閃光故障牌等器物來提醒,若是對方受到損傷那就麻煩大了,這過失傷害很明顯..

一般來說民事的損害賠償,法官會先衡量路人有無過失,現場昏暗狀況確實很容易撞到,
至於鏡頭的價值是要算折舊的,這樣勞民耗時,奉勸自己當作是教學費學經驗
歡迎蒞臨文森的生活點滴~~

u9010817 wrote:
總覺得開版大 好像交錯朋友了....
(恕刪)

躺著也中槍是怎樣...
ξ( ✿>◡❛)▄︻▇▇〓
1.目前本樓已有3人聲稱是他絆倒的,其中2人說願意賠、1人說要告傷害。

2.本樓怎麼po在SONY版啦?
難不成絆倒的人知道絆倒的是SONY相機鏡頭,然後找進來調解?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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