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兩個月以前,在中正廟,一位拍鳥女同好,Canon400mm/5.6機身我沒看清楚,上三腳架放在石板通道外的草坪上,一位老杯杯帶著一個孫子,調皮的小孩不跑石板道跑在草坪上,把整組相機碰倒在石板道上,扶起後,鏡頭已經折斷機身狀況不明,也沒道歉心虛虛的走掉,女同好邊念邊收拾,真的是損失慘重,貴重的相機真的是要保護好啊!
700 wrote:本人並無預設立場,,,只是想請問,,,樓主假如那天真的攔他下來,而對方堅持沒錯,一定要走,樓主硬攔的行為,有觸犯妨礙自由嗎,,(恕刪) 硬攔一定是妨礙自由確定除非有錄影交給警方or 有監視器可調閱不然無證據再告路人,一定告不成而且路人可以再告對方誣告罪由於沒有證據 厲害的律師可以主張對方(相機主人)是完全虛構符合誣告罪條件而誣告罪不得易科罰金
八塊的多多 wrote:紅線違規臨停A車,被另一台B車從後方擦撞...到底是A賠B??還是B賠A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此案例兩車有同樣路權,問題是人行陸橋上的上的相機是沒有路權的,只能看成是障礙物刑法的處罰責任除有特別規定及於過失外,以故意為主,如毀損罪不罰過失犯,調閱監視器也很難看清楚,縱使樓主發揮柯南的精神找到人,這類的民事案件,警察也是勸和解,再者地方歡案樓主沒有閃光故障牌等器物來提醒,若是對方受到損傷那就麻煩大了,這過失傷害很明顯..一般來說民事的損害賠償,法官會先衡量路人有無過失,現場昏暗狀況確實很容易撞到,至於鏡頭的價值是要算折舊的,這樣勞民耗時,奉勸自己當作是教學費學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