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 a100 相機
上禮拜送修的...
因為快門按鈕有時候會卡住...
一到維修的地方,他是寫 新尼...
好像是負責台灣sony維修的代理商...
一進去,整個就是很陽春,沒有太多華麗的裝潢阿...
而且也小小間而已...
有兩個客服人員..
不過好像不太理人耶...
而且臉都臭臭的...笑都沒笑過...
然後我我就說我的快門按鈕有問題...
後來他就在那邊打我的維修紀錄...
我想說CCD也順便清理一下好了....
就跟他說 "那CCD可以順便清理一下嘛?" ..
他就說 "阿 ? CCD 有什麼問題嘛 ?"
"耶..有灰塵阿 XD".. 我說
"喔~~" 他回答..
後來我拿到維修單...
上面寫的 "快門按鈕會卡住 ,還有鏡頭順便清理一下" ....
耶..果然是客服阿...
後來等了七天後....
好像是工程人員打電話,跟我說好了...
比較覺得不錯的是...
我手把的那個皮的部份,有點脫落了...(就是握把那邊)
他就說他順便幫我換新了...
今天去拿...
客服還是一樣...
沒有笑容阿 XD~~~~~~~~
拿到就現場馬上裝上鏡頭測試了一下...
幫我換手把那邊的皮還不錯
服務態度是還好...只是客服都沒笑過阿
:)
icools wrote:
我也來說一下我的維修...(恕刪)
我的a100是快門前轉盤有問題
轉左邊他往右邊跑轉越快他跳越快
sony維修部確定要幫我換新
聽他說轉盤跟快門是一體的
一換就是整組 感覺還不錯
不過我也是跟他說我要清CCD
他問我說我是到光圈幾才有髒點
我就跟他說差不多12以後吧
工程師就跟我說他們標準只到12到19
如果到20以上沒辦法跟我保證清乾淨
我就有疑問那我有清跟沒清有什麼差別
工程師說20以上很少人在用 也應該用不到
可是我拍夜景也是會用到20以上總不能拍完回家後製吧

他一聽完我講完 感覺我有一點內行 所以不跟我掰這個
換說他們維修部設備不是很齊 又沒無塵室
所以清沒辦法很完全 也不能跟我保證



我覺得如不收費還說的過 聽說收費還有點貴沒清乾淨真不應該
現在我才覺得人家 C N 家真幸福

但是我的km d7d 過保水貨送到sony維修的經驗,讓我留下很優良的印象!
所以不得不跳出來說兩句…其實不一定真的那麼差啦!
請參考小弟之前的發文!
之前請教何處維修水貨d7d的文章
Life will never do without Hi-tech
說到 sony的維修 , 我也滿肚子氣 , 手上的 minolta d5d因為 第一張error的問題送修 , 我的是永準貨 , 但我呆在內地的時間比在台灣多 , 選擇直接送 內地sony維修 , 送的部分還好 , 就是拿各夾鏈袋把機器裝起來 , 會不會摔到 ? 不知道 , 一切都要等送修回來才知道 ...
兩各禮拜就修好了 , 速度很快 , 但是 悲慘的來了 , 我的對焦屏居然被拆下來 , 丟在夾鏈袋裏面跟相機一起送到我手上 , 固定對焦屏的鐵片更是掉在地上被客服小姐撿起來要丟進垃圾桶 , 還好我有看到 , 不然真的就毀了 ...
接著呢 , 我人在sony客服 , 客服小姐直接在打客服電話讓我跟電話中的客服小姐說明狀況 , 才能夠再送修 , 這也太機車了吧 , 我人在客服還要打客服電話才能處理 , 中間的一切不想再說了 , 說多無益 , 送機器到 snoy維修兩次 , 兩次經驗都很差 , 以後是不會再碰 sony的東西了 .....
再說另一次到sony的白痴事情 , 送修 minolta A200 , 維修好的當天 , 客服部的五各工作人員有三各打電話通知我去拿相機 , 每一各都很清楚的告訴我該付多少錢 , 這筆錢的每一各項目都仔細的唸給我聽 , 第三各打給我 , 我忍不住問了一句話:只要帶錢就可以,其他都不需要嗎? 那客服也很妙 , 直接回我:對,帶錢就好.... 當天我是因為人在外面 , 維修單據沒在身上 , 聽了這樣的話 , 我直接衝過去拿相機 , 沒有維修單據他們願意給我機器嗎?想當然是不願意 , 我趁機在那邊好好的罵了他們一頓 , 罵到我爽我才走 !
一、依貴處民國96年8月31日北市商四字第0963xxxxxxx號函辦理。
二、消費者○○○君之KonicaMinolta Dynax 5D相機經維修站檢測後確認為防手震模組與快門齒輪益(錯字)常。就快門齒輪部分已按永準公司之公告標準予以免費更新,而防手震模組因非於公告範圍內,故需酌收費用。
三、由於此次維修未於第一時間完成且消費者認定維修時程過長所衍生之不滿,敝公司亦基於顧客服務立場已提供免費維修,惟消費者拒不接受,深表遺憾。
四、有關消費者所言相機遺失一事經查係聯絡溝通時產生之誤解,並無其事,覆請查照。
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坂井賢司
1.酌收費用NT5200,好一個酌收,SONY沒有回覆維修花費高達新台幣5200元是否屬合理。
2.「此次維修未於第一時間完成」,想問SONY到底有沒有疏失,如果有疏失,給消費者一個道歉可不可以,消費者只要一個道歉而已。
3.「消費者認定維修時程過長」,維修天數超過60日,這不是消費者認定維修時程過長吧,可能要請消保官也認定一下好了。
4.「已提供免費維修,惟消費者拒不接受」,免費維修消費者非常樂意接受,消費者不接受的是SONY的維修品質、客服態度、還有這個品牌的老大心態,我真的對SONY這家公司深表遺憾。
5.「相機遺失一事經查係聯絡溝通時產生之誤解」,是啦,沒有遺失啦,只不過有14天(2007/8/9~2007/8/22)不知道把相機放哪而已,沒有遺失,絕對沒有遺失...。請SONY上層去查清楚,誰跟我說相機遺失的,又是誰打電話來跟我說相機找到了的。如果指的是內部聯絡溝通時產生之誤解,至少客服很清楚的告訴消費者相機遺失,讓消費者沒事變的很恐慌很氣憤,請你道歉。
SONY的專長是激怒消費者嗎?這個函完全沒有誠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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