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basa~翼 wrote:
事發當時我把相機上腳架架好轉身到另一邊拿東西,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
"你一聲道歉都沒有,連頭也不回,"
我急於檢查沒有即時攔下你...(恕刪)
撞倒器材的對方是走路?騎單車?還是阿飄?
快到讓你追不到?
事發的當下不是應該要先請你的朋友幫你顧器材或是攔人嗎?
Tsubasa~翼 wrote:
我玩那麼多年,而且還是拍娃這種最會佔用空間的
當然知道不該隨意霸占行人空間
...(恕刪)
玩那麼多年還不知道貴重器材要隨時盯緊?
不知道路上人來人往會有倒的風險?
還佔霸佔行人空間?
Tsubasa~翼 wrote:
當時我的腳架是兩腳在護欄,只有一腳在人行道的極邊緣狀態
...(恕刪)
腳架不是三腳都要在同一個平面上才會穩的嗎?
Tsubasa~翼 wrote:
我玩那麼多年...(恕刪)
Tsubasa~翼 wrote:
人證?我朋友有看到
該地點也有不少監視器
只要去報案很容易可以找到
我只希望私底下解決,不要鬧到雙方上警局上法院那麼難堪而已
...(恕刪)
現在警察都在瘋酒駕...
當下沒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現在才來說要告...
人找到再說吧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