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basa~翼 wrote:
當時我的腳架是兩腳在護欄,只有一腳在人行道的極邊緣狀態
且事發之前我有先試拍取景
http://www.flickr.com/photos/sakuyatsubasa/7354870954/
就照片看來,護欄寬度不大,即使只有一隻腳在人行道,整個腳架佔的寬度應該在50~70公分左右,這樣要說【極邊緣狀態】,實在讓人覺得有點硬坳。
請問樓主的腳架本身會發亮或有反光標誌嗎?
一般夜間施工佔用道路或人行道至少都會立個交通錐或閃爍號誌燈,提醒用路人注意,如果人力充足,還會派一個來指揮交通。
因為職業的關係,我常常在人行道或道路上架設儀器,跟相機一樣,都是使用三腳架,也遇過行人絆倒或汽車壓過的情形,我都會先跟對方賠不是,腳架或儀器的損壞都是自己擔下來,畢竟是自己佔用到人行道或車道,該檢討的是自己為什麼沒有注意到這個突發狀況,也沒有做好防範的措施。
再者,如果想要釐清責任歸屬,當下就要把人先攔下來,不是說還有其他朋友嗎?為什麼還可以讓被絆到的人離去?
現在就算是調到監視器的畫面,而且拍得清清楚楚,請問要怎麼找人?叫警察發佈通緝嗎?還是要登報尋人?
就算是找到了,提醒樓主在告上法院之前能夠找個律師朋友諮詢一下,評量一下自己告成功的機會有多少,免得告人不成還要倒賠對方。
就算一個人他也可以說沒這回事,你還是要有物證
若沒拍到事發那一瞬間,你調閱了監視器看到人
也無法舉證是否就是他
到最後大概還是各說各話吧...
樓主的發文方式及語氣也不妥
人家撞到你的東西都已經不顧而去
現在用強硬語氣po文在這邊他就會乖乖來「投案」?
相信他大概也不會用跑的
那為何不請朋友去追?或是請朋友看器材自己去追
請對方留下資料並拍個照,說明有問題再聯繫
現在要查已經不大容易,真要查就直接去備案吧
po文在這邊也只是一直被砲吧
另外有網友提到路權
若今天你開車在快車道上,忽然看到一個人在快車道上走
也許是貪方便要跨越馬路的人,也許是失智老人
因為那裡是快車道,你就可以心安理得的開車過去把他撞飛嗎?
撞飛人家後還要向對方求償車子撞壞的費用?
合不合法小弟不敢說,但並不合理吧
那裏是人行道行人優先當然是沒錯的
但並不表示你就可以隨意亂走不需顧忌上面的任何其他物品吧
你在橋上跟另一半看夜景,把手上提的袋子放在地上
這時一個路人經過就可以把你的東西踢下河去嗎?
這是小弟的看法
既然朋友在場 為什麼不先行請朋友攔下肇事人 而是只讓朋友看見!?
再者 就算沒有請朋友把人攔下 那也應該把器材交給朋友照顧 而自己上前 把肇事人擋下!!
發生車禍 可以在第一時間放人 是因為對方只要不是沒掛車牌 都可以找到人 而且可能雙方車輛 都有碰撞痕跡 在刑事鑑定上是可以吻合的(速度 碰撞力道 緩衝吻合 板金等等)!!
不過 類似你這種 很難去定義 而且基本上死無對證....
而且你自己在法律訴訟上 可能也是認賠倒楣的一方 畢竟你沒有好好照顧你的攝影器材 而且你佔用人行道 雖說你很邊邊 但是佔用就是佔用!!
就像汽機車 佔用人行道停車 後面的人行經人行道不小心被你的機車絆倒 你能說他自己不注意嘛!?
還是 你的機車 被其他想要停車的車輛 勾到弄倒 請問你該如何求償!?
總之幫不了你!!
我只能給你建言 自己的東西 自己本該就要 全責保護好 你有機會讓人家碰撞到 對於自身 也是有所疏失的!!
還有 不是人家撞到你的東西就有錯 就像我說的 你是站在那樣的立場上 看待這件事情!?
口氣改改 東西壞了固然氣憤 不過 氣憤就能改變事情 我想不一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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