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Tsubasa~翼 wrote:
我發覺01的人超有趣...(恕刪)
那就交給法院處理吧
那橋本來就是給行人跟自行車走為主
不是在那裡架腳架就是你家吧
而且昨天假日那個時段應該人很多
如果真要在那拍照也應該是找人潮較少的時候吧
趕快回家找媽媽吧你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Tsubasa~翼 wrote:
我發覺01的人超有趣...(恕刪)


現在社會是東西放在哪才不會被碰倒,而不是放在那要路人小心別把我的東西碰倒.
一個是主動避免發生,另一個是被動避免發現.
太多走路不小心的,新的鏡頭就壞了真的滿ooxx的.樓主就想開一點吧.
有些理論有點怪
路是大家的
大家都可以走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隨意撞別人或弄翻別人的東西吧?
這種理論不就是路上開車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
還可以跟被撞的車主索賠意思一樣
我覺得你直接報警抓人比較快,
反正就是要找人賠你錢不是嗎?還管他難不難堪?
報警抓兇手會比你在01上協尋還要快
認賠吧 行人 沒有義務要閃過一個妨礙通行的物品
下次自己想要拍這種場景 自己要心理準備
況且損害是民法 報警也沒甚麼用
還是要法院訴訟 才能有強制力
誰對誰錯 不明的狀況
你要請律師訴訟
還是自己要寫訴訟
如果有心的話 請多多去法院走走吧

Tsubasa~翼 wrote:
我發覺01的人超有趣...(恕刪)


來鬧的,大家都在這裡發言都是01人!!!!!!!!

這不知道要不要叫警察測路權??

替你鏡頭默哀...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9晚間8:40左右
地點:新店陽光橋往陽光運動園區方向段橋上

事發當時我把相機上腳架架好轉身到另一邊拿東西,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
"你一聲道歉都沒有,連頭也不回,"
我急於檢查沒有即時攔下你,事後檢查發現鏡頭損毀
(手動鏡鏡身對焦螺環變形,確定無法修復)
若有看到這篇文章請盡速與我聯絡,也請各位網友幫忙轉發
我的信箱:SakuyaTsubasa@gmail.com
==========
我鏡頭剛買沒一個禮拜,今天第一次試鏡就被你撞壞
我沒什麼耐性,最多等你一個禮拜
現在找我還可以談,超過時限那就走法律途徑,請你賠全額!


我來雪中送炭順便問幾個問題
1. 你路過被東西拌到,你會回頭去跟拌到你的人說對不起嗎?
2. 光線不太夠 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被甚麼拌到 鼻子摸一摸自認倒楣就走了
3. 怎麼確定腳架是被人碰倒不是被風吹倒?
4. 是哪一支腳架? 如果夠粗勇是不太容易整個倒下,除非是故意弄或整個人撞上腳架

最後祝你早日買到新鏡頭
被你腳架拌倒的人沒骨折回頭找你討醫藥費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你的相機是我用倒的~~

那時我趕時間去參加長輩的告別式

所以沒有多的時間 與您討論賠償事宜

關於賠償事宜 請私訊給我

謝謝!!
  • 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