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kkkk wrote:話說強者我同事買了5...(恕刪) 整個消保會的函文一看...還真的有一種敷衍的官方文....搞不好....消保會只是應付你們的而已....就讓你們當作擋箭牌一樣拿來用....哈哈...真是情何以堪阿.....最後....取暖失敗....
只准贏不准輸嚕?前面有網友提到美國有兩週內買貴退差價的規定,但依目前來說,我是沒聽過咱們台灣有這規定。不過要是此法規建立於台灣,對消費者也是有莫大幫助。看到這案子當下只覺得好扯......,這樣也要找消保官,那顯卡版那邊的ATI卡不是也瘋狂跳水,是不是有興趣的網友也比照辦理 。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只有單純的個人觀感問題,請見諒嚕!
[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要不你就晚個幾天買阿,繼續觀望阿現在也還可以觀望阿,等到快停產價格又會掉下去這種事情找消保官我覺得太!@#$%^&雖然說是納稅人,但也不是將自身權利無限上綱
都是我不好 wrote:整個消保會的函文一看... you got it~~基本上,這公文只是通知就商業處通知sony要去橋一下至於結果,就看雙方退差價給消費者,sony賺到好的形象送贈品,sony也賺到好的形象沒有補償優惠嘛........@@"另,如果sony不理這公文會怎樣嗎王都俊 wrote:真不懂那經銷商在想甚麼 照樓主的說法是....sony旗艦店如果是相機器材行這類的要買貴退差價....難要像燦坤一樣,應該比較少見
我覺得最後應該是給個贈品跟優惠券吧畢竟當初價錢你情我願...加上現在退差價的制度不完善的狀況下應該不太容易拿到退費啦有吵的人有糖吃可是真的有必要為了官方降價去吵嗎?同意的人可能會覺得才三天,很OK吧!!所以真的是超過兩個禮拜就不能吵了嗎?超過一個月就不能吵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