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chieh wrote:這年代如果我是那小孩(恕刪) 你說的很對,一切講求證據。但思考一下,正常尿液柱狀的型態,經過風向速度等外力因素,很容易被打碎,分裂。尤其距離越遠。受害者確實還必須報警,搜集尿液,化驗,舉證。但要保持尿量多,並且控制在一定範圍,還要能把三個東西同時淋濕,很有可能是極近的距離。這種情況,加害者可能報警也不會有利,故有可能當事人,自知理虧故避重就輕闡述,選擇私了。
看到樓主的補充說明老實說怎麼會有用涓涓細流的用法小朋友尿急,立體停車場也不是沒有廁所有甚麼理由會去淋到別人,更不用說是相機另外樓主說到穩定器"腳架"RS2,既然是穩定器,應該是拿在手上,而不是放在地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