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光 wrote:
你自己想看看, 怎樣...(恕刪)
我不知道你口中的正義魔人是些什麼樣的人,
心裡又有過什麼樣的糾葛,
我只知道我不會想被不認識的人拍,尤其是還被po上網。
話說,從來不覺得街拍是多了不起的行為,
可以偉大到都不用尊重別人。
大家手裡的相機大多來自日本,日本也出了許多街拍大師,
但是日本對個人肖像權的保護程度是,
即使在公共場所,也禁止未經許可就對可特定出對象的他人攝影。
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對方可請求民事賠償。
當然啦,那是日本的法律,台灣派不上用場。
在這裡,未經許可的擅自拍攝,頂多和在餐廳開閃光燈一樣,
被冒犯的人只能罵在心裡,只要表示不滿就會被說是正義魔人。
只要我想拍;有什麼不可以,
就是這一類人的心理寫照,是這樣嗎?
如果所謂突破心態指的是學會不尊重他人,
那就不必了,我不想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