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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超厲害的,給你拍拍手
說好只等一個禮拜,最後卻等了一個月
看來你的報案三聯單跟暗黑3同樣難產
不會你也要大伙等十年吧
揪近是塿主要幫gorela pod打廣告還是半倒腳架的人就是中天高層
究竟是前世的恩怨,還是命運的糾葛,我們繼續看下去

Tsubasa~翼 wrote:

同樣是行人,同樣在人行道上
「未將物品長時間固定於地面上並造成行人行走阻礙」不構成佔用路權..(恕刪)

跟樓主分享一下
開的好好的 突然想購物馬上路邊停車 下乘客給你10秒 也算占用吧(後方機車沒有證據證明..也沒有監視器拍下)
在可以行的路上後方機車追撞
...通常後面的被打斷牙齒也要含血吞(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 您拍照狠水 但是只要是路上 不管做什麼 如果不照規矩來(買一台自行車 閃爍尾紅燈 行人會自動閃邊...) 有時候真的要鼻子摸一摸...我也被撞倒過 還是一台幾十萬的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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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只遇過一次 有一台車倒車 撞破富豪汽車的尾燈
那肇事車主 停在那裏 等富豪車主來
等富豪車主來 了解情形後 很感動 也不要那位肇事車主賠

大部分的人 先看自己的車 沒人 沒有監視器 就跑了 這是人性沒有辦法的~~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不是說好的給一個禮拜時間
現在都過了一個多月了
mine406 wrote:
跟樓主分享一下開的好...(恕刪)

如果是紅線那的確是不能臨停
而後車撞前車,"通常"都是後車的錯
但回到原點,拿不同情況來討論還是不合的
不然警察只要三不五時跑去漁人碼頭或是各大名點就有開不完的單可以拿業績了...
而我的問題,最後也只有民事,刑法特別法都沒成立

-

另外,還在癡癡等待後續的網友們,抱歉要讓你們失望了
請去1樓看看倒數第三段寫了什麼...
(話說我沒想到竟然會有人連「行」跟「段」都分不清楚wwwwwwwww)
風景映像。 https://yushenghsu.com
Tsubasa~翼 wrote:
請去1樓看看倒數第三段寫了什麼...(恕刪)


多說無益, 報案三聯單 PO 上來吧!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Tsubasa~翼 wrote:
如果是紅線那的確是不能臨停
而後車撞前車,"通常"都是後車的錯
但回到原點,拿不同情況來討論還是不合的
不然警察只要三不五時跑去漁人碼頭或是各大名點就有開不完的單可以拿業績了...
而我的問題,最後也只有民事,刑法特別法都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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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在癡癡等待後續的網友們,抱歉要讓你們失望了
請去1樓看看倒數第三段寫了什麼...


剛開始怎麼說的?
現在又是怎麼做的?
不一樣嘛,不是很堅持自已的想法嗎?
arclen wrote:
剛開始怎麼說的?現在...(恕刪)

這種人很多啊,網路上有鍵盤就變成豹,實際上就隻小花貓。
明明就是佔用了行人的路權,一開始就先大口氣說要告,還語帶威脅,才是大家最看不過去的點。

後來就改文章說,家裡有認識的律師說一定贏。
再來就改文章說,只是半開玩笑的口氣。

不過就是~~~~~唉~~~~大家給個台階讓他下嘛。

就說了~發生事情上網的第一時間就不要太惡狠狠的口氣,事後被批評就說我是開玩笑,這樣很 "不好" 搞得自己下不了台,樓主想要讓這件事情被大家遺忘,我們卻忘不了報案三聯單~~

Tsubasa~翼 wrote:
如果是紅線那的確是不能臨停
而後車撞前車,"通常"都是後車的錯
但回到原點,拿不同情況來討論還是不合的
不然警察只要三不五時跑去漁人碼頭或是各大名點就有開不完的單可以拿業績了...
而我的問題,最後也只有民事,刑法特別法都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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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在痴痴等待後續的網友們,抱歉要讓你們失望了
請去1樓看看倒數第三段寫了什麼...按這裡檢視圖片




下午茶快要噴出來了
貴鬆鬆捏
不要害我糟蹋食物....

Tsubasa~翼 wrote:
另外,還在癡癡等待後續的網友們,抱歉要讓你們失望了
請去1樓看看倒數第三段寫了什麼...


我看了
生平最討厭這種人了
這種人通常嘴都很X講話很難聽
把三分的事說成十分
真正要追查起來才說〞我只是隨便說說,幹嘛這麼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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