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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看了影片後只有一個感想
在那種地方讓你架了腳架你就應該高興了
今天還要告絆倒的行人
如果說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不准架腳架的話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拿腳架去架在馬路中間
然後說法律沒有規定馬路中間不准架腳架了?

難道什麼東西都要規定的清清楚楚嗎?
法律沒規定就真的都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了嗎?


另類的路霸?? 不過說真的.. 來這發這種文有意義嗎??

要是對方是不上小惡魔的怎麼辦??
直接去告~~這樣子比較快~~再這裡簡直大海撈針~~況且路人甲又不一定會上01~~所以你都可以找的到證據就直接告吧

Tsubasa~翼 wrote:
我鏡頭剛買沒一個禮拜,今天第一次試鏡就被你撞壞
我沒什麼耐性,最多等你一個禮拜
現在找我還可以談,超過時限那就走法律途徑,請你賠全額!


最好笑的是 樓主以為台灣的人都會上 Mobile01 首頁 » Sony單眼相機 這一個版面

沒什麼耐性~趕快喔~
freeSiR wrote :因為我身旁的人,管警察叫警察,不然就學電影說條子...沒聽過還會加個「杯杯」的~

當然是有看過公園裡的小朋友看到保全,追著跑叫警察杯杯的...

回歸正題,

據聞以前有些父母過於疼愛小孩,就連小孩走路跌倒,都要幫忙罵「地板不乖」,撞到桌子,也要指著桌子罵「桌子不乖」...因是種了,不知道現在是不是果在呈現了。



arclen wrote:
能不能臨停是交通法則...(恕刪)

...(恕刪)

我有警察朋友 但我也都叫他警察杯杯啊 假設你遇到臨檢而又不小心被開單 ,你想求情時 請問你會說:條子 通融一下啦 。還是警察杯杯通融一下啦 那個比較順耳
還蠻不錯的經歷。

可惜的是閣下選擇相信了一些支持的論調,

忘了深切地檢討為什麼會在自己中肯的發言結束時,

加上了有爭議的「不齒」兩字。


夏洛克 wrote:
你因為什麼原因要告人啊?

有像這樣嗎?

我之前也被人恐嚇要告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4&t=2789970&p=4#36531925(恕刪)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自己違規就違規,有什麼好求情?

警察也是只一份工作、一種職業。對我而言,並沒有優越於其他行業,甚至我覺得頂著大太陽,揮汗作事的工人,對台灣經濟更有貢獻,更值得尊重;若警察無給職,也沒有其他特有的福利,看還有誰要這份工作。

而且,之前討論的「警察稱呼」是第三人稱。或許閣下不懂吧!

hgl0218 wrote:
我有警察朋友 但我也都叫他警察杯杯啊 假設你遇到臨檢而又不小心被開單 ,你想求情時 請問你會說:條子 通融一下啦 。還是警察杯杯通融一下啦 那個比較順耳(恕刪)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看完影片

應該會有的問題是,為什麼自行車還可以順利的騎乘。

而閣下在螢幕前卻覺得現場應該是伸手不見五指。

kasami15 wrote:
看了影片後只有一個感...(恕刪)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freeSiR wrote:
自己違規就違規,有什麼好求情?


不知架腳架於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上有沒有違規

freeSiR wrote:

警察也是只一份工作、一種職業。對我而言,並有優越於其他行業,甚至我覺得頂著大太陽,揮汗作事的工人,對台灣經濟更有貢獻,更值得尊重;若警察無給職,也沒有其他特有的福利,看還有誰要這份工作。


職業無貴賤,警察這職業被你這樣看待也算很不值

freeSiR wrote:
之前討論的「警察稱呼」是第三人稱。或許閣下不懂吧!


每個人對警察的稱呼本就不相同
只能尊重對方的稱呼方式,用"閣下不懂"不是很好,也沒說服他人的解譯
你覺得這樣不行,但別人卻並非覺得如此時,無勝負只有尊重

freeSiR wrote:
應該會有的問題是,為什麼自行車還可以順利的騎乘。

而閣下在螢幕前卻覺得現場應該是伸手不見五指。


這個有做過解說,並不是每個人的視力都相同
但卻都有走在人行道上的路權........而腳架有沒有這種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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