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0_892232 wrote:
我有時也是覺得法律很...(恕刪)
你因為什麼原因要告人啊?
有像這樣嗎?
我之前也被人恐嚇要告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4&t=2789970&p=4#36531925
freeSiR wrote:
自己違規就違規,有什麼好求情?
不知架腳架於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上有沒有違規
freeSiR wrote:
警察也是只一份工作、一種職業。對我而言,並有優越於其他行業,甚至我覺得頂著大太陽,揮汗作事的工人,對台灣經濟更有貢獻,更值得尊重;若警察無給職,也沒有其他特有的福利,看還有誰要這份工作。
職業無貴賤,警察這職業被你這樣看待也算很不值
freeSiR wrote:
之前討論的「警察稱呼」是第三人稱。或許閣下不懂吧!
每個人對警察的稱呼本就不相同
只能尊重對方的稱呼方式,用"閣下不懂"不是很好,也沒說服他人的解譯
你覺得這樣不行,但別人卻並非覺得如此時,無勝負只有尊重
freeSiR wrote:
應該會有的問題是,為什麼自行車還可以順利的騎乘。
而閣下在螢幕前卻覺得現場應該是伸手不見五指。
這個有做過解說,並不是每個人的視力都相同
但卻都有走在人行道上的路權........而腳架有沒有這種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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