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光橋行人與自行車分道其實沒有非常強制,畢竟是休憩空間,每每跑步經過都要很小心避免和行人或自行車碰撞,而如果在周休時間人多,帶出門散步的寵物、談情說愛的情侶、追逐的小孩、打鬧的朋友,就已經能讓整座橋很混亂,此時各位愛好攝影的朋友腳架一放,不管是在路的哪一邊,都會讓動線出現一個不小的「弧度」,此時只要稍微不注意,甚麼奇怪的狀況都會發生。
小弟每天跑步經過陽光橋,感覺其中最專心的就是攝影中的朋友,尤其攝影朋友出現的「頻率」、「人數」、「專注度」、「位置」都很特別,無論是移動攝影或定點架設腳架,陽光橋都是個動線很複雜的地點,自然意外的程度也會比較高一些,小弟曾經已經避開兩步的距離,還是險些被取完景的攝影朋友迴身撞到,也有遇過自行車為了閃躲取景的攝影朋友擦撞到旁邊的路人,最常遇到的狀況還是因為剛好都是在行人道這端取景,拍景事小,拍人的不只是躲器材還要躲人,不巧沒躲好還會被白眼...,這種單純就是心情上的影響了。

而公共場所硬要談公理正義實在折煞了這麼美好的地方,至少這三十年間,小碧潭從雜草叢生的水泥小方塊地,蛻變成光影遊戲的攝影聖地,無論是慢跑健身或是跑完客戶晚上路經,陽光橋的光影都已經成為一個回家的指標。美景不只是讓人欣賞,更有療癒心靈的功能,在用心或照片紀錄這些美景的過程中,最重要的還是互相用「尊重」去維護這樣的環境,讓這樣的景緻能夠長時間的成為快樂回憶的所在。
攝影的朋友,陽光橋熄燈時間前半小時橋上沒甚麼人,綿綿細雨的時候不會關燈橋上沒甚麼人,雨不大應該也不會影響各位光影的表現,也不會讓各位的器材受損,天氣好的時候各位可以八點多從橋下開始拍,空間大人也少,慢慢拍到橋上,到快熄燈人也散掉了,這樣大家都方便也能取到最好的景緻,真的是大家都方便,就算不針對特定事件,也是給所有攝影朋友們參考一下。

還好[吵架式]的討論平息了, 容小弟再多嘴一下
我前面的發言, 硬被扯成[主張弄壞東西不用賠, 還有天理嗎]
首先--法律規則不是我定的, 小弟僅是就事實,會怎樣發展來論, 我沒加入指責任何方, 說實在這是意外, 沒人會得到好處, 就客觀來說, 樓主損失較大而且有人指出樓主很年輕, 加上他的攝影作品很棒, 我想它的器材的珍惜與損失的難過不在話下
其次--一般我們最容易有的誤會是 [法律是伸張正義]---> 不完全對, 因為法律更高的指導原則是[維持社會最大利益, 以順利運作的規則]
怎麼說, 容我舉個例子, 一個普通駕駛人 vs. 計程車司機 , 同樣不小心撞傷行人(假設雙方都無明顯過失, 純粹是倒楣的意外), ---> 我們心中會想, 既然情境一模一樣, 該承擔的責任是否也該相同? 甚至更同情司機, 因為他的職業使的他整天都在開車, 發生[倒楣事]的機會大很多.
然而, 法律上計程車司機的罪則重很多, 會以[職業過失]論處.
法律的原意是 -->因為你以這個當職業, 你在職業上傷害到人的機會更多, 所以必須更加倍謹慎
回到樓主的例子, [維持行人行走的順利] vs. [攝影者拍好照片] ---> 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等量重視的
[踢到者的腳痛一下] vs. [鏡頭摔壞的損失] 客觀上與我們心中感受也是天差地遠沒錯
但是就法來論, 這不是首要考量(會衡量但只是一部分, 如前面不少人提出的過失比例原則..)
覺得也不必對樓主的發言太過著墨, 要是我們東西被人撞壞, 火冒三丈也是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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