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lsy wrote: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易法只要發票和原盒帶著~~連退貨都可以...雖然不影響成相,但是FU不對的話,就拿去換吧,不給換就退貨囉。 請不要誤導人啊 七天鑑賞期只有網路購物才有===鏡頭是買來用的 不影響成像的入塵沒必要去斤斤計較吧不然就是要記得帶手電筒去店面挑
我也是買這一顆當時在店家,本來是想要買了就走後來在踏出店家時,想想還是測一下好了結果.還好有測試拆第一顆尚未驗鏡時,就發現有入塵,而且還蠻明顯的因為我尚未拿出店家,所以店員就直接再拿一顆和我換拆第二顆時,又有發現還是有,只是沒有第一顆這麼明顯當下店員就和我說:這並不影響拍攝及成象,沒問題不過.這對買家來就是奇摩子的問題所以.店家又拿了第三顆,只是臉色很不好就是了總算.第三顆是很ok的!所以…還是現場驗一下,是最好的通常現場沒驗機,拿回家後才發現的話,很多店家都不會承認的!
jerlsy wrote: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恕刪) 如果不知「公平交易法」是規範那些商業行為就不要亂扯免得誤導別人參考這:http://my.nthu.edu.tw/~purchase/Data/laws_and_regulations/law1.htm
willyhuang wrote:一般非郵購買賣說...(恕刪)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修正)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btw 在賣場或是店家買東西適用訪問買賣我在法雅客工作,如果客戶退換貨都是用這一條
suit_paradise wrote:法規名稱: 消...(恕刪) FNAC換貨應該憑的是自己制定的交易契約因為實體店面根本就不符合訪問買賣的定義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一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感謝大家:因為昨天有其他事所以沒仔細檢查,回家後發現有一個很明顯的灰塵,所以我才用LCD燈檢查發現約10多個塵埃,今天店家讓我換了,因為灰塵是卡在前端三片固定鏡片上,也不是伸縮鏡時帶進去的,以換給我了經過這次教訓,交貨時會先檢查再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