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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才買一天的鏡頭入塵,可以換嘛?

它影響的似乎是散景的部份
有發現散景好有些不同了
對於對到焦的主體是沒有影響的
不知我的看法正不正確

Arsene wrote:



呵~這個例子舉...(恕刪)
jerlsy wrote:
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易法只要發票和原盒帶著~~連退貨都可以...
雖然不影響成相,但是FU不對的話,就拿去換吧,不給換就退貨囉。

請不要誤導人啊 七天鑑賞期只有網路購物才有

===
鏡頭是買來用的 不影響成像的入塵沒必要去斤斤計較吧
不然就是要記得帶手電筒去店面挑
我也是買這一顆
當時在店家,本來是想要買了就走
後來在踏出店家時,想想還是測一下好了

結果.還好有測試
拆第一顆尚未驗鏡時,就發現有入塵,而且還蠻明顯的
因為我尚未拿出店家,所以店員就直接再拿一顆和我換
拆第二顆時,又有發現還是有,只是沒有第一顆這麼明顯
當下店員就和我說:這並不影響拍攝及成象,沒問題

不過.這對買家來就是奇摩子的問題
所以.店家又拿了第三顆,只是臉色很不好就是了
總算.第三顆是很ok的!

所以…還是現場驗一下,是最好的
通常現場沒驗機,拿回家後才發現的話,很多店家都不會承認的!




jerlsy wrote:
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恕刪)


老大.公平 交易法規定的可退貨是郵寄和推銷.....去店面買沒規定在內好嗎...

別誤導別人了
jerlsy wrote:
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恕刪)


如果不知「公平交易法」是規範那些商業行為
就不要亂扯
免得誤導別人

參考這:
http://my.nthu.edu.tw/~purchase/Data/laws_and_regulations/law1.htm

willyhuang wrote:


一般非郵購買賣說...(恕刪)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btw 在賣場或是店家買東西適用訪問買賣
我在法雅客工作,如果客戶退換貨都是用這一條
jerlsy wrote:
才買一天,根據公平交易法只要發票和原盒帶著~~連退貨都可以......(恕刪)


引據錯誤就不討論,光是去店面買的這一項,"才"買一天可能連換貨都有問題,

畢竟當時可是銀貨兩訖.
suit_paradise wrote:



法規名稱: 消...(恕刪)

FNAC換貨應該憑的是自己制定的交易契約
因為實體店面根本就不符合訪問買賣的定義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感謝大家:
因為昨天有其他事所以沒仔細檢查,回家後發現有一個很明顯的灰塵,所以我才用LCD燈檢查發現約10多個塵埃,
今天店家讓我換了,因為灰塵是卡在前端三片固定鏡片上,也不是伸縮鏡時帶進去的,以換給我了
經過這次教訓,交貨時會先檢查再付錢
用LED燈檢查要找到沒入塵的鏡頭....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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