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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對nex-5n發出咔咔聲的最終說法!!

頂一下,強力支持這位大大,勞心勞力的為人為已爭權益,真是好樣的!

同樣是消費者,居然待遇不同!?
這就是在叫我們以後要謹慎考慮購買SONY家的產品。
原本以為SONY是個國際大公司,買他們作出來的東西會有一定的品質與保障。
也因此,會覺得,假使有品質有保障,多花一點錢也是可以買S家的東西。
但,看到這位大大此次調解的狀況,讓我不禁把對S家的一些正面觀感,慢慢的轉為負面印象。

給SONY一句話:「你可以因為目光短淺的銷售策略而不在乎我們的感受,但是,如此的經營態度,總有一天會影響全世界消費者對你的觀感!」

樓主辛苦了!m(_ _)m

P. C. wrote:
消保官:
收工!!(收工是個人自己形容詞)

首先想對樓主說聲:辛苦了!

看來消保官不認為這個問題有損害消費者權益重大缺失所以就任其結案,我曾經申訴過兩個案件,可能是有損害到我的權益,所以消保官比較硬,兩個案件,業者在消保官的協助,都給了我能接受的改善方案。

但從這個過程看來結果不甚滿意呢,由於也沒有具體的故障實證,所以業者比較可以主張他們的論調,消保官也無從依法作出仲裁,不過我相信樓主所耗費的精力與時間真的很多很多,您辛苦了!

樓主說到業者鬼打牆,跟我上次的經驗一樣,廠商一邊主張自己產品沒問題,在我論述故障原因直到消保官聽懂後,又改口說我有問題可以報修,於是我重複報修三次數個月每況愈下,有些功能還因此被犧牲刪除。然後拿出手機播放故障時的影片給消保官看,消保官整個就是挺我。但業者依舊強調自己機種都沒問題,我是個案,但又不承認這是瑕疵,就這樣鬼打強好幾次到消保官都小怒了,之後便給業者幾個選擇。但這一切的前提是消保官得獲得有利證據,證明消費者的什麼權益受損。

關於這個案件,不知道消保官是否認為"一台相機的錄影功能有收音上的瑕疵"無法引述條文規範業者,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看會後發給雙方的公文結論似乎沒打算召開第二次調解的樣子。(話說會都開完了,雙方就這樣乾坐在會議室理等會議紀錄,那氣氛真的很詭異又尷尬)


前有人提到在調解會中提出「不和解就跟媒體爆料」,不太妥當又沒有任何幫助。愈理性的提出自己權益受損的訴求,將會有助於消保官引述消保法牽制被投訴人。

ps.跟壹傳媒連過就會知道不夠灑狗血的,他們問完情報後就冰凍起來放著了...

P. C. wrote:
個人於9月nex-5...(恕刪)

樓主

加油!

其實這裡個人也有些疑問,大部分其他攝影器材大多是代理商代理,台灣SONY是SONY台灣分公司,應該是可以做到比較好結果。


辛苦你為大家所做的一切...

不補就算哩, 現在還漲價 哈...

對說到做到的人
是要支持的!!
加油!!



不過好像沒打到點
sony派了個沒有影響力的人出來搪塞
sony大賠錢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這樣的情形下要他們做出其他補償應該是要了他們的命吧
果然大家叫$ony不是沒有原因的
明知道這麼多人聯署了還敢如此
"Shawn Liu Studio" shawnliustudio.com

P. C. wrote:
個人於9月nex-5...(恕刪)


樓主說聲辛苦了!
雖然這裡不是FB,但還是給你一個讚
不知道全世界的Sony都有沒有一起抗議不公平待遇呢???

美國Sony有賠電池一顆嗎還是賠其它的或是退錢

要是主要國家Sony都有賠但排除台灣,那真是要好好抗議一下



今天看到版大的文章,覺得sony的回覆,看了就很火!

打官腔!而且好像電腦自動回覆,無視消費者感受!

台灣代理商,請不要只想賺錢,而不去維護品牌商譽,不去注重消費者!
真有你的.台灣社會就是要有你這種正義使者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支持鼓勵

不敢居功,其實就是認定還有像各位大大這樣的支持聲音才有動力爭取平等的消費權益
對於消費權益各人都有權為自己說話,不管用任何方式都予以尊重和鼓勵,但就媒體而言
不見得這是有價值的新聞,且畢竟是非公認公正組織,我想多少都會形成各說各話或混淆重點
的結局,如果是有要上新聞的決定就不會一定要走完申訴流程.
個人是希望有個公證單位做評判讓SONY沒有藉口說我是無的放矢,當然 媒體們認定這是
有其”價值”的新聞,不反對他們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去報導事實.
補不補償就兩岸平等消費權益而言當然是要.看SONY誠意
但重點是SONY必須說明為何對台灣消費者有如此輕蔑態度及就購買其產品消費大眾道歉!!
個人本身依舊如協商時所言,要求 SONY 給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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