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 wrote:
消保官:
收工!!(收工是個人自己形容詞)
首先想對樓主說聲:辛苦了!
看來消保官不認為這個問題有損害消費者權益重大缺失所以就任其結案,我曾經申訴過兩個案件,可能是有損害到我的權益,所以消保官比較硬,兩個案件,業者在消保官的協助,都給了我能接受的改善方案。
但從這個過程看來結果不甚滿意呢,由於也沒有具體的故障實證,所以業者比較可以主張他們的論調,消保官也無從依法作出仲裁,不過我相信樓主所耗費的精力與時間真的很多很多,您辛苦了!
樓主說到業者鬼打牆,跟我上次的經驗一樣,廠商一邊主張自己產品沒問題,在我論述故障原因直到消保官聽懂後,又改口說我有問題可以報修,於是我重複報修三次數個月每況愈下,有些功能還因此被犧牲刪除。然後拿出手機播放故障時的影片給消保官看,消保官整個就是挺我。但業者依舊強調自己機種都沒問題,我是個案,但又不承認這是瑕疵,就這樣鬼打強好幾次到消保官都小怒了

關於這個案件,不知道消保官是否認為"一台相機的錄影功能有收音上的瑕疵"無法引述條文規範業者,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看會後發給雙方的公文結論似乎沒打算召開第二次調解的樣子。(話說會都開完了,雙方就這樣乾坐在會議室理等會議紀錄,那氣氛真的很詭異又尷尬)
前有人提到在調解會中提出「不和解就跟媒體爆料」,不太妥當又沒有任何幫助。愈理性的提出自己權益受損的訴求,將會有助於消保官引述消保法牽制被投訴人。
ps.跟壹傳媒連過就會知道不夠灑狗血的,他們問完情報後就冰凍起來放著了...
不敢居功,其實就是認定還有像各位大大這樣的支持聲音才有動力爭取平等的消費權益
對於消費權益各人都有權為自己說話,不管用任何方式都予以尊重和鼓勵,但就媒體而言
不見得這是有價值的新聞,且畢竟是非公認公正組織,我想多少都會形成各說各話或混淆重點
的結局,如果是有要上新聞的決定就不會一定要走完申訴流程.
個人是希望有個公證單位做評判讓SONY沒有藉口說我是無的放矢,當然 媒體們認定這是
有其”價值”的新聞,不反對他們以公正客觀的態度去報導事實.
補不補償就兩岸平等消費權益而言當然是要.看SONY誠意
但重點是SONY必須說明為何對台灣消費者有如此輕蔑態度及就購買其產品消費大眾道歉!!
個人本身依舊如協商時所言,要求 SONY 給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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