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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第一時間應該先攔住人的,現在找到人的機會渺茫

因為這裡是台灣!

如果真的找到,你會不會被告占用道路,害行人受傷之類的啊?

P. C. wrote:
好吧!!請各位容我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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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話題可以燒那麼久,內容也越來越有趣!!尤其下面兩位版友的大作,圖文並茂,讓本棟樓呈現一整個歡樂,減輕了不少的火藥氣氛,功德無量。

但我要說的是,幾位鄉民開場總是脫不了先假設行人被絆倒了,受傷了怎麼辦?

而案情如原po所述的是...

被絆倒的是相機,不是行人
遭損壞的是相機,不是行人

事實上,相機腳架並沒有造成行人傷害。況且休憩觀光區,拍照是合常理的遊客行為。

所以用行人因「障礙物」受傷的假設性結果,來誤導損壞他人財物不用負責,實是誇張之極致。

但願不會有看完這棟樓,傻到以為自己有路權,損壞他們財物就沒事的人。


P. C. wrote:
http://www...(恕刪)



twinhead13 wrote:
依小弟的法務經驗,我認為不可能判賠,一成都沒有

法律不只保護守法的人,也保護"懂法"的人

今天一位市民去到昏暗的休憩景點,走在徒步道上被絆倒還要賠錢?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他自己承認是故意的,或是有證據證明他是故意的,但不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模稜兩可的說詞來冠罪於他人。
況且若要用肇事逃逸這個名詞,那便更加可笑。因為肇事者正是那位置放腳架影響行人通行的人,而且置放腳架後未疏導告知過往人群導致意外發生,更是罪加一等。但念在肇事本人即為受害者,判決自行回家塗牛屎理應符合社會之公平正義

就好比沒事去路上挖個洞讓別人跌倒,再用光線充足還有財產受損為由去冠別人肇事逃逸的罪名,根本就反客為主狗屁不通,做賊掉了錢包在人家裡還喊抓賊

如果這官司有賠率,一百比一我也賭,穩賺不賠,比錢放銀行還保險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freeSiR wrote:
但願不會有看完這棟樓,傻到以為自己有路權,損壞他們財物就沒事的人...(恕刪)


損壞它人財物是一定要賠錢,哪怕是把相機放在別人家裡地板踩到還是要賠,問題在主因
及次因要各負擔多少比例,假設一台法拉利違停在轉彎口,車子轉彎根本沒有反應時間就撞
上去,一般民事是你賠我的車損我賠你的車損,但這種情況鑑定報告下來,不但不用賠法拉利
,對方反而要負全部責任賠撞上去的人 !

另一種情況,法拉利違停在目視距離良好馬路邊,機車撞上去假設鑑定報告下來,機車騎士
未盡駕駛應注意責任有錯,但因法拉利沒有路權主張需負擔60%責任,法拉利殘值50萬,
騎士須賠償20萬,扣除機車車損3萬=17萬

問題在騎士會傻傻的賠17萬嗎 ? 它一定濫用(這是一種司法手段)過失傷害,他會出據驗傷單
未能上班補償費,驚嚇費,雜七雜八調養費用來平衡它的17萬,外加你多了一條刑事過失傷害
罪,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不但會留紀錄,很多項目保險公司也不理賠 !

過失傷害罪,包涵輕微之傷害,例如挫傷、普通外傷等皆有可能成立本罪,但本罪為「告訴
乃論」罪,因此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與提起告訴後達成
和解,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將可不受本罪之訴追。

很多傷害是當下未能發現,只要在追訴期內對方就可以隨時去驗傷硬坳是你造成的,沒有路權
主張者是怎麼樣也玩不過有路權主張者,全世界找不到會坐以待斃的被告 !

有路權的人也不會那麼無聊去破壞別人的物品,路口監視器真的很多,人性善良一面佔99%
台灣每天有幾百萬輛汽機車違規停放(停車位就是不夠)沒有人會去製造這種車禍 !

樓主案例除非能調出錄影帶清楚看出對方故意伸手去推或踢,否則你告它毀損,相機殘值能
多少錢 ? 他出俱幾張單子搞不好樓主要賠好幾萬,走法院樓主不是給自己找碴嗎 ? 我相信
很多人一點都沒想給樓主補刀的意思,只是表達出社會現實面罷了 !

為什麼一些高級車總看不到路邊亂停車 ? 有錢人怕被偷還是有錢人真的比較守法 ? 有錢人
真的比較懂法律是真的,怕出了事被狠敲一筆 !


abule wrote:
損壞它人財物是一定要...(恕刪)


你舉的例子,都是車輛違停造成的糾紛。這麼分析下來是合理的。

可是此案原po與行人都是合理使用這此景觀橋的遊客,也沒有把相機腳架放置於自行車道(那就真的是有危害自行車騎士安全的嫌疑了),而是以徒步行人的身份來使用此設施。若以一般的交通事故來解讀是沒道理的。

如果今天行人踢到的是一根「枴杖」呢?一個停下來喘個氣,順手用相機拍照的老人家,枴杖被踢到,驚嚇之下,相機掉落損毀。還有人會大聲喊「枴杖」是路障,小心被告「過失傷害」喲?

雖然此案中,沒有人受傷,但如你所願,發揮「過失傷害」吧!

相機腳架又不是輕鋼架、鷹架固定在那裡,而且當時踢到腳架的行人,也沒跌倒,還若無其事就離開現場。結果上法院出示一堆骨頭爆裂、視力受損、牙齒脫落...等等來告過失傷害。

那麼物主是不是也可以提,因心愛的相機損壞後,情緒低落傷心過度,結果罹患憂鬱症,導致有自殘輕生傾向的就診資料?

法律條文是死的,法官卻是活的,情、理、法的潛規則仍是存在的。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首先,刑法的毀損罪不用想了
再來,民法的侵權賠償也得舉證對方有過失責任,在昏暗的環境你腳架跨入人行道,對方根本不需多言,三兩句法官就回頭看你:「你舉證他故意或過失的證據呢?在哪?」你還沒開口法官就不耐煩了,信不信由你,法庭上這類待宰嘴硬鴨可多了

推定過失責任也不成,就算硬要套,對方很容易就找到一些昏暗的現場照或錄影來證明已盡注意之能事

平衡責任和無過失責任更不用說了,根本不是給你用的

有空去看看民法184條吧,免得改天輸了怨天怨地怨社會,判賠還不是得乖乖繳,判輸律師費還不是得照付
看來這位版友的經驗豐富,有頗多的辛酸史。

話不多說,來看一下亮到不行,大盞大盞的地板燈,比背景的一些住家,明亮不知道多少倍的「昏暗」陽光橋吧!







twinhead13 wrote:
首先,刑法的毀損罪不用想了
再來,民法的侵權賠償也得舉證對方有過失責任,在昏暗的環境你腳架跨入人行道,對方根本不需多言,三兩句法官就回頭看你:「你舉證他故意或過失的證據呢?在哪?」你還沒開口法官就不耐煩了,信不信由你,法庭上這類待宰嘴硬鴨可多了

推定過失責任也不成,就算硬要套,對方很容易就找到一些昏暗的現場照或錄影來證明已盡注意之能事

平衡責任和無過失責任更不用說了,根本不是給你用的

有空去看看民法184條吧,免得改天輸了怨天怨地怨社會,判賠還不是得乖乖繳,判輸律師費還不是得照付(恕刪)
宠辱不惊 闲看庭前 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 慢观天外 云卷云舒
很有趣的案例。


讓我想到,假如今天被撞到的不是相機腳架,

而是輪椅,或是嬰兒車,

受傷的不是相機鏡頭,

而是老人或是嬰兒呢?



樓主今天發文口氣很差,也許是導致許多人砲口一致的原因吧。


=========================
原來前面已經對於嬰兒車熱烈討論了。



設身處地想了一下,

這兩種角色都蠻可能會發生在我身上。

我還是覺得踢倒的人應該賠償。

就像車子停在沒有畫紅黃線,也不是路口的一般路邊,

被不小心擦撞到了一樣。
freeSiR wrote:
看來這位版友的經驗豐...(恕刪)


亮到我都快瞎了



你要怎麼辯都行,我無意奉陪
我只知道這件案子如果上法院我有100%信心

看來你被那圖激怒很深,不停的引用還複製下來貼在回給我的文中
好啦,我答應你我不會那樣看待你的,不要氣了

freeSiR wrote:
那麼物主是不是也可以提,因心愛的相機損壞後,情緒低落傷心過度,結果罹患憂鬱症,導致有自殘輕生傾向的就診資料?...(恕刪)


架腳架在人行道你沒有路權主張如何告對方過失傷害 ? 沒資格告這條情況下又如何請求
賠償物件外不相干費用 ?

前面我不是有引律師的回答,且我還是引很極端的例子

問:經報警後,那位女騎士的酒測值是1.25!

答:酒醉駕車與肇事責任未必有直接關係,肇事之研判乃依據路權

~~~~~~~~~~~~~~~~~~~~~

這應該很好理解,闖紅燈為什麼要扛全部責任 ? 路權歸另外一向車道,你闖了就是不對 !
,難不成闖紅燈撞上酒駕可以沒事,酒駕有酒駕的處罰規定,一罪不能有的沒的錯都拿它
來抵,要釐清肇事責任當然是依據路權,這種法律應該很合理吧,人行道擺設靜止物,能
有什麼路權主張,撞壞東西當然要賠但賠多少不知道,說不定會倒賠,就像你把相機往快
車道放一樣,被車子壓過去已經不是對方賠多少錢問題,而是刺破輪胎你要倒賠多少錢問
題,順便加一條公共危險罪,橋上發生的案子我很不看好,橋梁,隧道是重要路段,法官
態度可想而知,總之一句話:做好安全措施,這個社會給人方便度量是有的 !

法律是很無情的,真要照法律,招牌,騎樓,也不是今天的樣子,騎樓物品把行人絆倒
甚至還有用公共危險罪移送的,就有過這種案例,很多事物你認為沒什麼但法律卻可以
小題大作,如你隨手往車窗外丟垃圾,檢察官要為難你可以用公共危險起訴你,這跟
亂丟垃圾罰600差多少 ? 不是潑樓主冷水,是你選擇走上無情之路,很多人只是盡善良
人之提醒,極度不看好訴訟,請樓主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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