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嘯龍 wrote:
目前要給KM專利費的是那些早年專利證書跟設計都是在KM時代完成的鏡頭才須給
這個是推論還是有根據的? 據我了解員工在職期間在工作執掌中申請的專利雖然有個人名義但是仍然歸公司所有,且公司不需要付權利金,離職後公司也不需要付權力金,除非KM賣給Sony的時候專利沒跟著賣,不然我不理解Sony要付給KM權力金的理由..
狂嘯龍 wrote:
G這個商標應該跟著整...(恕刪)
Willien Chen wrote:
其實G跟KM社相對關係來看在現在來說除了35G跟70-200G外,其它的應該都會是新設計的鏡頭吧
只是...Sony最好自己好好的定位S 家的G鏡到底要代表什麼目標,現在多數代表長焦段變焦鏡
以這三顆的規格看來,即使不要掛G鏡,也是APS用家最好的選擇,但是掛上G鏡代表畫質的保證
說真的,以目前G鏡的表現,足可以影響到目前ZA的銷售,一些沒ZA情節的用家大多可以買這些畫質相對優益的鏡頭
現在的G鏡跟ZA鏡區分的相當明顯,ZA以廣角~標準鏡為主力,而G鏡主攻長焦段變焦(35G除外),各自有各自的方向
Horology wrote:
最大光圈f/1.8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