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v0225 wrote:蔡大哥這篇我也看過了...(恕刪) 8.為維護職棒選手之肖像權利,非經聯盟書面允許,觀眾不得攜帶攝影機具進入球場,且各式相機之使用不得搭配望遠鏡頭(300mm及以上)或特殊效果鏡頭於球場內使用。據官方網站說明...好像是等於大於300mm就不能使用了!?
Lordstyx wrote:8.為維護職棒選手之...(恕刪) 笑像拳是吧?節錄蔡小明的話.........."當這個「肖像權」沒有太多的商業價值時,堅持這個「權」的意義根本不存在!"而且,他愈講火氣愈大(血壓高),就知道這規定不是只有我們這種玩相機的人才會生氣的!!!
ziv0225 wrote:笑像拳是吧?節錄蔡小...(恕刪) +1......買票進場,練練技術,拍拍照片留念.....出發點和DC一樣,只是工具的不同,用途也是一樣..他真以為95%以上的人...是要用所謂肖像權來掙錢的!?呸!!
我是帶s家的50-500,單腳架,也是坐內野,從資格賽拍到中職季賽,比賽未開始時還拿到最前面拍,到目前都沒人來關切過我(會不會今天說出,改天就被關切),這真不知該高興嗎?難道是我們一群太多人,也幾乎都是男生,所以工作人員不敢過來不過,記得比賽時,閃燈不要開哦,會影響到球員
那個300MM以上規定讓我想到一個好笑的點,如果以後生產鏡頭的標榜299MM,這樣不就每顆鏡頭都可以攜帶入場...,我記得以前有某個交通規定也是,3.5噸的貨車,持小客車的駕照可不可以駕駛 ,後來就繁衍了一些3.49噸的車...,這個不好笑嗎?我覺得還蠻好笑的...,個人的一個奇怪笑點,抱歉。
我今天從澄清湖棒球場回來,答案是可以的但要低調點,我沒帶腳架和閃光但我發覺.....很難跟大家一起喊....因為會分心...一喊又動一下所以我只拍前後3局這樣就快200多張了在9下潘忠偉那支全壘打讓全場陷入瘋狂,之後差1分....輸了結果....一直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