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leu wrote:
MINOLTA都把自己的屁股給賣了,還怕sony消費嗎?
倒是皇帝不及,一堆太監卻像屁股著了火一樣的著急啊,
消費就消費,minolta不爽去告啊,它都不急不告了,
你不爽有啥理由告?
就算sony要把g鏡改為入門鏡用的等級,那也沒人管得著啊,
就算半個ed鏡都沒有,一樣可以叫做g鏡,
你是在火大些什麼?
G鏡的榮光,minolta的榮光,這些早就走遠了,
逐鹿中原失敗就只是一個消失在歷史上的品牌,
以後只會有sony的故事繼續演而已,
消費minolta就叫沒廉恥?
minolta自己屁股賣了又賣就叫有恥?
商場豈是用廉恥一言可蔽之,
sony消費菜斯 monilta,pana消費徠卡,
都是合理的!!!
ps1:那些廠商還感謝有人拿錢來消費他們哩,現在微軟也正捧著鈔票準備臨幸雅虎勒,
什麼?雅虎不爽賣?那只是價錢沒談攏而已,談攏了還不是歡天喜地的收錢賣屁股去,
甲骨文買peoplesoft玩的也是同一招,這些併購從來都沒人提過廉恥兩個字過。
ps2:台灣雅虎買有名有任何不同嗎?
Konica Minolta對退出相機市場的一問一答
DSLR關連技術及專利,全部賣給SONY,如此理解是正確嗎?還是有部分專利還是由Konica Minolta擁有?
A:專利方面,由Konica Minolta擁有,在DSLR開發時需要的專利,是以「允許使用」方式(給SONY)。
α接環Sony只有使用權,你可以繼續鬼扯什麼賣屁股........
Walt Yu wrote:
Konica Minolta對退出相機市場的一問一答
DSLR關連技術及專利,全部賣給SONY,如此理解是正確嗎?還是有部分專利還是由Konica Minolta擁有?
A:專利方面,由Konica Minolta擁有,在DSLR開發時需要的專利,是以「允許使用」方式(給SONY)。
α接環Sony只有使用權,你可以繼續鬼扯什麼賣屁股........
人家講賣屁股只是個比喻~~~讓出使用權也是賣屁股阿!!!!
廠商是在商言商!~~!!至於有趣的是使用者怎麼想~!!!!
70-300G您別忘記您在寫真迷放話說~~用料和畫質"可想而知"
Walt Yu wrote:
Sony新的那支,傳聞說價錢很便宜(至少相對現在的價錢是很便宜),Sony自己開發超音波馬達也還是得攤成本在裡面,Sony新鏡既然也有超音波馬達,價錢還能降那麼多,則光學與用料的成本可想而知,新版畫質有沒有提升,應該也是可想而知。
大師真是厲害!!!!還沒出的東西也可以"可想而知"!!!!現在kakaku上面有好多人丟sample了!!!!~~~您可以去點一下看看表現有沒有"如您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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