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basa~翼 wrote:...(恕刪),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恕刪) 樓主你要認清一件事喔!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luckyfullhouse wrote:樓主你要認清一件事喔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這才是正解光對方的檢查費跟醫藥費 就遠超過你幾顆鏡頭了你刪文吧,
luckyfullhouse wrote: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我也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請樓主三思後行不然到時求償未成 又遭對方反告 可能更得不償失哦
Tsubasa~翼 wrote:時間:2012/6/9晚間8:40左右地點:新店陽光橋往陽光運動園區方向段橋上事發當時我把相機上腳架架好轉身到另一邊拿東西,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你一聲道歉都沒有,連頭也不回,"我急於檢查沒有即時攔下你,事後檢查發現鏡頭損毀(手動鏡鏡身對焦螺環變形,確定無法修復)若有看到這篇文章請盡速與我聯絡,也請各位網友幫忙轉發我的信箱:SakuyaTsubasa@gmail.com==========我鏡頭剛買沒一個禮拜,今天第一次試鏡就被你撞壞我沒什麼耐性,最多等你一個禮拜現在找我還可以談,超過時限那就走法律途徑,請你賠全額! 備份!
看了這麼多幾呼一面倒回應後,樓主有想通嗎?上來取暖只會讓你更冷。在法律上如果有証據的話,是告的通的,但佔用道路、影響通行也是有問題的,那個鏡頭如果好幾萬甚至好幾十萬,你又有閒,那就默默去告吧,在這用這種半恐嚇方式貼文只會被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