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Tsubasa~翼 wrote:
...(恕刪)
,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
...(恕刪)


樓主你要認清一件事喔!

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

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夭壽喔!!
怎麼不去快車道搭帳棚,撞到就告死他?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luckyfullhouse wrote:
樓主你要認清一件事喔
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
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這才是正解
光對方的檢查費跟醫藥費 就遠超過你幾顆鏡頭了

你刪文吧,
luckyfullhouse wrote:
並不是你架了腳架,那塊地就是你的喔!
假如苦主因為你的腳架絆倒有擦傷,那你賠他可能會更多喔

我也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請樓主三思後行
不然到時求償未成 又遭對方反告 可能更得不償失哦
他沒告你放腳架害他跌倒就要偷笑了耶.......
檢查費,醫藥費,精神補償(被嚇到),精神耗弱導致無法工作,占用地導致人受傷卻不道歉...
如果樓主遇到一位懂法律的路人會不會出現以上狀況 ?

如果是佔用到行人通行的範圍,那就真的
Tsubasa~翼 wrote: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9晚間8:40左右
地點:新店陽光橋往陽光運動園區方向段橋上

事發當時我把相機上腳架架好轉身到另一邊拿東西,你經過時絆倒腳架連帶摔到相機
"你一聲道歉都沒有,連頭也不回,"
我急於檢查沒有即時攔下你,事後檢查發現鏡頭損毀
(手動鏡鏡身對焦螺環變形,確定無法修復)
若有看到這篇文章請盡速與我聯絡,也請各位網友幫忙轉發
我的信箱:SakuyaTsubasa@gmail.com
==========
我鏡頭剛買沒一個禮拜,今天第一次試鏡就被你撞壞
我沒什麼耐性,最多等你一個禮拜
現在找我還可以談,超過時限那就走法律途徑,請你賠全額!



備份!
通常都會把東西放在跟相機同一個定點就是避免路人去踢到腳架,畢竟器材的費用每個人都是省吃儉用買的價格也不便宜^^,請問損壞的是哪顆鏡頭...
看了這麼多幾呼一面倒回應後,樓主有想通嗎?

上來取暖只會讓你更冷。

在法律上如果有証據的話,是告的通的,但佔用道路、影響通行也是有問題的,那個鏡頭如果好幾萬甚至好幾十萬,你又有閒,那就默默去告吧,在這用這種半恐嚇方式貼文只會被砲。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 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