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w78 wrote:不知道為什麼,全球性的大企業,一到臺灣都變的混蛋樣了有其他國家比臺灣更不重視顧客權益的嗎 台灣消費者命比較賤吧...矮人一節的售後服務,高人一等的商品價格市場小真的就註定是爹不疼娘不愛
別再說啥市場小這種話了論人口澳洲也沒台灣多人家可是超大市場說穿了就是台灣政府企業聯手欺負百姓訂的法律不清不楚執法也愛理不理罰的也是小錢起不了警惕作用台灣就是一般人多抱持消極心態殊不知團結才有力量政府才會尊重多數人的決議佩服大大的毅力和決心社會就需要這種人
感謝各位支持!!我還是要說消費權益是企業商家對消費者最基本的負責很多汽車廠在自己車子設計或生產出現問題時承認錯誤並公告召回.為什麼SONY不能,難道不死人的消費權益就不需被重視.現在台灣消保機關對於爭議(非明顯失誤)只能協商協調,無強制性,只要SONY不承認設計有問題就萬事OKSONY 現在應該在偷笑 還好我不是 "頭又大" 當初做相機而不生產汽車的決定是對的??剛也 MAIL 給日本SONY 看看日本怎回覆吧!!
樓主勇敢站出來的精神,令人佩服.看起來sony意思像是:1.拍攝時一定要連續拍,不能中斷,請演員一定要專業一點,一鏡到底.拍攝者也要敬業一點,手酸不能放下,每次都錄滿30分,回家再慢慢裁.(這樣不過熱也難吧.)2.相機設計就是這樣,愛買不買看自己,已買了....,那就怪你事先沒想好.3.可以拿來幫你改善,但拆的結果壞了自行負責.(這樣誰敢送修啊???)4.要賠償免談,要命一條.
就個人知道台灣及大陸SONY應該是分公司而不是代理商就因是分公司才應該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品質背書,而不是與消費者打口水仗,想含混過關.台灣消費者保護機關雖說還有進步空間但還是對些想矇騙消費者的企業有些牽絆,本想爭取了許久都未回應的 SONY 並不會出席協商會議,但消保官還是有些能力"請"他們出面說明.法規的完善性就請政府單位好好檢討!!親眼見到 SONY 不敢說咔咔聲設計是正常.才有能力證明我買的NEX是設計或生產的瑕疵品
建議樓主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加入揚言要向媒體爆料這個辦法商人或許不怕消保官但是會怕產品沒人買爆料的潛在損失是難以估計的賠了產品事小商譽損失才是大傳回母公司難聽不說海外部門主管也可能需要負責不妨好言跟他們說假如沒辦法處理那我也只好訴諸媒體了這個方法其實還蠻有效的假如他們還是不聽那也沒必要為他們掩蓋事實了
P. C. wrote:感謝各位支持!!我還...(恕刪) 忍不住, 不得不回文!!小弟對a55移焦, 但維修站一直堅持鏡頭OK, 機身OK,但對於為什麼拍起來"一定"是主題模糊, 背景清楚???有向日本客訴過, 但日本還是轉回來台灣, 由台灣索尼專員代表與小弟溝通!想當然爾, 結論一定是消費者不樂見的! 一味的說所有檢測均顯示硬體均符合規格, 所以沒有問題, 至於為何主體模糊, 背景清楚, 可能是因為使用者的技巧, 現場環境等等客觀因素造成... ... balabala... 接下來大概就是小弟火氣慢慢上來的對話... 最終還是自己花十分鐘動手解決!(詳見SDF)總言知, 索尼這二天換CEO, 有用嗎? 產品品質下降與服務品質不佳, 是小弟看索尼這幾年來, 實際應該面對的狀況!也許3M賣的東西, 對單一商品客訴來說, 不算金額高的,但小弟經驗是, 客訴電話撥去, 不問為什麼, 直接留下地址, 再寄一份新的過來, 同時向消費者道歉品產瑕疵造成消費者困擾! (我想, 3M是假設消費者是善良的,不會以此手法去騙商品來用!)兩相比較下, 手上那麼多Sony的產品...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