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h5107 wrote:
你就跟你老婆說,真正愛一個人,喜歡一樣東西,是說不出理由的!
會說出很多理由,通常只是想買,但不是真正喜歡。(也就是所謂的找藉口敗家)
以下回文可能有些離題;先說聲sorry!
愛一個人沒有理由!?這一直是被個人所質疑的!
是真的沒有理由?亦或是根本沒有用心去捫心自問為什麼愛上這個人?
人海茫茫!?成千上萬的異性,為什麼他/她會成為你的另一半?
個人認為原po的老婆會請原po提出非買不可的十個理由,
只在於請原po好好重新思考,真的是不買不行嗎?
亦或是只是一時的衝動!?
今天如果真的是你打從心底的愛好,遲個十年,你還是會買!
真的有必要急於現在就買嗎?
請原po好好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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