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會加入被害人『意願』這個條件應該是有很多案例是犯罪嫌疑人被仙人跳,民國70幾年當兵時就長聽外島很多阿兵哥被不法的當地人利用自己子女勾引而遭仙人跳,當時軍人被告性侵是唯一死刑,沒錢賠的就被逼到自殺一途,所以法律當時是有他的時空背景,所以不是法的問題應該是恐龍法官的問題,如果上班族成天跟老闆或上司談依勞基法行事,可能不出三天就沒工作了吧!
這是一場很有意義的活動,對無法順意民意的結果,人民發出怒吼,採取行動,自發性的集結參與活動,終希望國家能讓我們的未來主人翁有所保障,犯此罪之惡人能夠得到有效的制裁。希望,國家真的能有所動作而並非敷衍了事。感謝版主用精湛的技術,捕捉現場真誠的畫面,讓無法參與的人們能夠見證這有意義的民主活動。
nice168 wrote:當時會加入被害人『意...(恕刪) 跟仙人跳與否並無相關(仙人跳用舊刑法,亦並不會使被設計者成立強姦罪)當初88年刑法係.............致使不能抗拒,婦女團體認為太嚴格,要求被害人要抵抗加害人之犯行事實一讀時,達成共識要修成...........至使難以抗拒惟婦女團體認為(勵馨??),如此修正仍會變成要求被性侵之人要有抵抗才能使加害人入罪故最終修成現行.........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一般社會大眾,未必了解修法進程惟,對某些團體而言應該最了解現行法到底是誰主導而成的問題在哪,她們應該最清楚就看她們願不願意面對
好棒的活動阿~ 可惜我在大陸出差中~ 沒有辦法共襄盛舉~聽說這次活動也有很多鄉民參予唷!拍的感覺也很不錯~現在時代不同~可以惹大陸 讓他們對台灣不爽可以惹日本 讓他們對保釣不悅可以惹美國 讓他們對台灣不關心但是別惹到鄉民.... 不然就走上街頭推"倒"之~台灣真的是越來越民主~ GOOD JOB! 這真的很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