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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瞧不起和看破手腳的執行長!!!

這篇蓋大樓的確沒啥意義
不過如果有人因為這討論串而沒被x森購物騙,個人就覺得很值得蓋下去,最起碼讓人多看兩眼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反正蓋也不用錢,還可以提醒人不要被騙,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幼稚當流行…是在說那些非相關的討論在這討論串發言的鄉民
sniper1203 wrote:
這篇蓋大樓的確沒啥意...(恕刪)

我說
以行銷學來說,pentax的江sir把像機的量給衝出來,他成功了
以道德來說,他實在很過份.誇大贈品價格與總價格,已經違法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 第三款
一、 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處理 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 第三款,以利誘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之不公平競爭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事業銷售商品或服務附送贈品,其贈品價值上限如下:
(一) 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上者,為商品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二) 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五十元。

三、 事業辦理贈獎,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如下:
(一)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為新臺幣四億元。
(二)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億元,未滿新臺幣二十億元者,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三) 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下者,為新臺幣一億
之前momo賣捷元個人電腦,誇到cpu價格就被公平會罰50萬(明明pentium D930cpu當月價格是6300-6700元 ,他拿上個月與上上個月雜誌說市價超過11000元).我會找時間錄下來,向公平會檢舉




fournoman wrote:

我說
以行銷學來說...(恕刪)

感謝大大解說
不過我不認同您說的:以行銷學來說,pentax的江sir把像機的量給衝出來,他成功了
今天他賣出一台,就表示有一個人被他騙了,而他賣相機的量是經由欺騙別人換來的
如果因此被罸了上億元,賠了錢,如果又被捉去關或是被人瞧不起…種種不良的後果算進去的話,以行銷學來說又算是什麼呢?
真的發生這些後果,當事人還會高舉雙手說,我成功了嗎?
SPRITEANDICE wrote:
如果這種事似而非觀念..如果這種事似而非觀念變成常態是很怕的

~~~~~~~~~~~~~~~~~~~~~~~~~~~~~~~

以下是仿執行長賣車

如果你今天要買車


看好 某一款

我說全部的車只有我們家的有自動變速箱喔

這台車~哇!!!你看 我左轉右轉引擎轉速都不會掉喔!!

(轉速跟左右轉一點關係都沒有)
.(恕刪)


哈哈哈...一整個的好笑..學的有像

只是蠻無奈的

還是有些人的價值觀仍然只向"錢"看

不管黑豬白豬只要能衝業績就是好豬,就是萬中選一的不世奇才,業務高手

唉..

說實在的,我們就像狗...一群在吠火車的狗

雖然沒什麼鳥用,,,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大聲給他幹礁出來


少一個人受騙也好,加減做功德













其實有空無聊的時候

轉台過去看看他如何賣相機,其實也還蠻好玩的啦

只是真的希望不要有人被騙了

認為3萬元可以買一台比1DsIII 還要棒的相機

大家買東西要記得做功課阿~~~

如果日本總公司知道這麼離譜

不知道會怎麼樣

有誰日文比較好的

幫忙反映一下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sniper1203 wrote:
感謝大大解說不過我不...(恕刪)

你說的就是我想說的,我國文差.
東森被罰那麼多次(我檢舉不少3c),也沒看他們有所改進.可能他們認為利潤>罰款吧
以廣電法,東森購物可以三振出局,他們行為不知是否有觸犯常業詐欺,若有的話,來說一罪一罰
那東森會被罰的很痛快了

反正只要他們把量衝出來,方法管他是否有無違法
pentax 東西是很不錯,但是並不代表偶認同江sir的行為


最近執行長還有繼續欺騙觀眾嗎?

這幾天比較少看電視沒注意到

還是因為這篇已經受到關注了??!!!

所以沒再賣了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SPRITEANDICE wrote:
如果日本總公司知道這麼離譜

不知道會怎麼樣

有誰日文比較好的

幫忙反映一下



我是做日文翻譯的

不過說起來...會不會...

日本知道之後把執行長的影片翻成日文在日本撥放

唬很大 唬不用錢 紅到日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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