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way wrote:我只能說任何返還方式...(恕刪) 侵占好像是告訴乃論, 我掉手機那次就是因為我不提告, 對方才逃過一劫的...不過還是要懂法律的高手來解讀一下啦!如果樓主公開表明絕不追究, 不論只還記憶卡, 或是全部歸還...那 "檢到" 的人應該會比較放心地還的...大不了給個台階下, 說太忙所以很晚歸還...好吧, 看來希望不大, 我看還是先節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