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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 GF-1離家出走了

跟我一樣,
但我掉的是LX2,
我也是去香港遊玩, 拍了好多照片,
但粗心的我在要去搭機的前2個小時掉了,
只能用手機的相機補拍幾張去香港遊玩的回憶.
雖然有請飯店留意,
但我想現在香港都是大陸客,
要找的機會是零,

我想你會跟我一樣,
在意的是記憶卡裡的照片,
機器再買就好了!
請節哀順變,放寬心胸,迎接下一個新相機的到來!
講這麼多 難道是你撿走相機了?
11111
報警吧
用監視器找人比較快 這種人別放過他
前兩年在台南掉了一台T7
相機包裡還有放名片(T7原廠附的相機套也可當名片夾)
還不是一樣找不回來

掉在飯店裡,找回來的機率還蠻高的
掉在外面,哪一國都一樣吧
讓我想到我元旦去香港玩的時侯也是弄丟了我的F200

那時侯也是找不到只想說可以把記憶卡還我嗎?

我的迪士尼照片都在裡面耶

後來二月就入手了GF1

是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嗎??

入手GF1後就沒有因弄丟F200很傷心的感覺

因為GF1真的是一台好機很後悔一開始怎麼沒有買它

希望你可以順利的找回你的GF1

至少你是在台灣不見的比較有希望
建議版主還是去警察局報 “遺失” 吧!

不知道巴士上頭有沒有錄影機? 有的話可以去申請看看~



那十分之三是指民法第805條第二項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不昧於己,經揭示招領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因為拾得人的行為值得嘉許,所以法律規定,拾得人對於遺失人,可以請求遺失物十分之三價值作為報酬。

要拿到那十分之三是有前提的!
應該有聽過檢到手機佔為己有,
然後失主報警紀錄後被查得,
結果依侵占罪處理.
Dave5136 wrote:
當然是天經地義。但是撿到的人不跟你「天經地義」怎麼辦?

真有良心的人,不會拿你 3/10,更不會要你的相機。如果是沒良心的人,你願不願意送他相機(就當是贖金)換照片回來?如果是我就願意。不是說照片「無價」嗎?(恕刪)


備份

哪天你相機掉了記得別在這po文啊.
想當初我的20mm也是在展場給人家借去用了
只好再買一顆盒裝的 囧
zmarth wrote:
…哪天你相機掉了記得別在這po文啊
不勞您費心。

在這邊 po 文,只能讓本來就想歸還相機的拾獲者能找到失主罷了。對於存心想侵佔相機的,不會因為你po文就良心發現。

如果只想要回相片,情況就不同了。想侵佔相機的人,不一定會要你的相片,除非你是拍陳冠希那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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