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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箱] Panasonic GF2 白色定焦鏡組 (反推店家:雙連科技)

口orange口 wrote:
我並沒有說毀謗罪一定...(恕刪)


您的好心提醒~
讓當事人感到有壓力時
對當事人而言就不能算是好心了
痞子馬~
我覺得他是在闡述事實阿,至於用字遣詞沒必要干涉人家吧,
每個人說話方式都不同,難道你要統一規格嗎??這跟秦始皇有何不同?
我個人覺得是你個人的主觀"我只是不喜歡她買貴好像一付得理不饒人的樣子"你只是不喜歡他的遣詞就否定掉一切,當然有好的商家遇到奧客也有消費者遇到不良店家。
我相信板主PO此文第一想分享她購買了新機,第二訴說她消費上的委屈,第三屆此告知大家此店家的作為供大家評斷參考。
所以請您不要再扯到毀謗罪有的沒的,這跟戒嚴時期有何不同?再說板主一開始就沒說此店家為黑店只是把消費過程內容敘述罷了。還真不知您哪裡看見"黑店"二字。再說如果對不良的店家都不能PO文分享讓大家參考的話,我看言論自由這項可以拿掉了~~
a670914 wrote:
您的好心提醒~...(恕刪)


哈哈 大大說的好~支持支持
是阿,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後悔莫及,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
151515151515151515

cypress1121 wrote:
律師簡榮宗表示,[1...(恕刪)

這篇才是完整的文章
一家餐廳是否是「黑店」,到底有沒有標準?律師簡榮宗指出「黑店」雖然沒有公定標準,但是可以根據信中其他具體陳述來裁定是否涉及「誹謗」,在網路追追追歷年以來案件中,曾有店家一氣之下報警處理,不要以為網路沒人管,網友在網路上的行為還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律師簡榮宗表示,[1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網路謠言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布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註1)

首先檢警會調查散佈謠言者是否為同業,如果是[惡性2],很明顯地就不合於「善意發表言論」。再者,不管散佈謠言者或是後續傳播者,根據其陳述,連帶負有舉證責任,被散佈謠言的店家則不必舉證。舉例來說,網友說YoRoKoBi蝦子太小,就必須舉證一般蝦子是多大,而YoRoKoBi的確比其他日本料理店家所處理的炸蝦要小,不管是第一個張貼文章的,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都必須舉證,店家則不必。如果裁定散佈謠言者敗訴,加重誹謗罪,最重有兩年刑責,[3賠償]另計


"一家餐廳是否是「黑店」,到底有沒有標準?律師簡榮宗指出「黑店」雖然沒有公定標準,但是可以根據信中其他具體陳述來裁定是否涉及「誹謗」,在網路追追追歷年以來案件中,曾有店家一氣之下報警處理,不要以為網路沒人管,網友在網路上的行為還是受到法律約束的。
律師簡榮宗表示,[1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網路謠言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布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註1)

首先檢警會調查散佈謠言者是否為同業,如果是[惡性2],很明顯地就不合於「善意發表言論」。再者,不管散佈謠言者或是後續傳播者,根據其陳述,連帶負有舉證責任,被散佈謠言的店家則不必舉證。舉例來說,網友說YoRoKoBi蝦子太小,就必須舉證一般蝦子是多大,而YoRoKoBi的確比其他日本料理店家所處理的炸蝦要小,不管是第一個張貼文章的,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都必須舉證,店家則不必。如果裁定散佈謠言者敗訴,加重誹謗罪,最重有兩年刑責,[3賠償]另計"

終究他沒有造謠也並無故意,再者就舉證來說大可把過程錄音及以店家圖利之行為進行聯署
最後一再強調,本版主並無主動提到店家為"黑店"二字
不知此大大跟版主是否有無過節?? 硬要冠上"莫須有"罪名??

煩請大大把黑店二字 看清 是誰提的 OK???
cypress1121 wrote:
"一家餐廳是否是「黑...(恕刪)

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都必須舉證,店家則不必
我跟版主當然沒有過節滴,因為妳們還沒遇過有些人走法院跟走她家的廚房一樣的

口orange口 wrote:
或是之後轉載的網友,...(恕刪)


還真不知你想表達什麼,問的重點都避開不答<請問"黑店"二字何處看來是板主PO文提到>
若提不出來 是否也可告您誣告呢??

只不過是個消費分享文,扯到這些東西幹嘛 何必呢?

您若在此店家消費過覺得不錯,並不像板主說的可以提出事實反駁阿,何必在那說有的沒的?

<法治社會是給懂法的人保護人民用的,而不是讓人欲蓋彌彰加害其詞用的~~>

還請大大就事論事,不要因為個人觀感因素來去評斷。

就你這句話"我只是不喜歡她買貴好像一付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您的發表就非常不具客觀性了~~
有沒有修改內文目前只有版主知道滴,凡走過必留痕跡
有一句要道歉的"我只是不喜歡她買貴好像一付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抱歉我情緒化了
SORRY板大,或許我言多了,不再發言囉,千錯萬錯都是我多嘴得罪各位,再次說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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