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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箱] Panasonic GF2 白色定焦鏡組 (反推店家:雙連科技)

我有說他被誆活該,店家可以不用開發票嗎,我只是不喜歡她買貴好像一付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我相信大多的店員服務都OK,不然你當下也不會跟他買是吧,發現買貴可以婉轉說,這個商品加上去會耀光影響畫質,我先不用,只要你買沒有很久,商品看不出使用過的痕跡,一般商家都會退款給你,或者,乾脆換B+W的UV鏡,當下做功課,看看行情價是多少然後再殺個100元,商家為了不被退款,大部分都會賣的,這樣沒被A錢反而還檢到便宜,如果還是高出行情價就選擇退款,單眼相機這種東西不是這次買了裝備就會齊全,以後都不需要再添購的,商家也不想搞到消費者氣沖沖的出門,他也希望以後你能再來光顧,或者幫他介紹生意,畢竟和氣生財,坦白說,你再兇,他要是不退你錢,你也沒皮條,即使你大吵大鬧他可以報警,銀貨兩訖警察也不會站你那邊的,EQ好一點,社會多一點合諧

口orange口 wrote:
我有說他被誆活該,店...(恕刪)


我想我看到重點了

口orange口 wrote:
我只是不喜歡她買貴好像一付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我相信大多的店員服務都OK(恕刪)

都只是你認為的!! 我想你沒看過有那種店家裡的店員 問她有沒某種機型 她回答是完全不看你的!
當然口氣也是跩的勒~不買拉倒 不送慢走喔!
樓主只是提出自身購買經驗! 而你後續提的都是有一定的了解才會做出的應對
原來EQ好就是拿自己的專業 去炮那些懵懂人的無知~你EQ真好~

我並非相機專業人員,更不是雙連科技員工或朋友,我只是路過的鄉民,我當然有遇過店家愛理不理,要買不買隨你的店家,當下就走啦,還跟她們客氣什麼,又不是只有她們有賣,這種店家久了自然會被淘汰,當我看到版主說還是學生,我想應該也是高學歷的大學生或碩士生,不是說話大聲你就有理,這是法治社會,可以找正常管道申訴的,寫網路文章,也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光是你說他是"黑店"兩個字,他就可以告你毀謗,寫出事實陳述,不加油添醋,會好一點
口orange口 wrote:
我並非相機專...(恕刪)


你們好奇怪喔,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版主 主動提到"黑店"二字,頂多他用了別人的引言~~試問你要如何去告??

再者,板主好像也有找正常的管道申訴了,下次發文前請先詳讀內容吧...不要一昧的靠自我觀點發表這樣非常不客觀。

板主只是與大家分享消費經驗以供大家參考,試問這樣錯了嗎??
冬瓜ˇ wrote:
買東西前功課作得不夠...(恕刪)

事後比價一定會比到更低的,尤其你在網路比價,基本上立足點就不同,在實體店面要買到200元保護鏡你可以問看看會很多家賣嗎,但是不能上網查看有哪些商家有賣200元再去問喔,光你跑的油錢跟時間就不只400元了,不然怎麼都說事前要先做功課,先說喔,我只是陳述事實,免的又被鄉民砲轟我替店家辯解,或砲轟版主
我在回去退貨前,也是有上網詢問過意見的
有鄉民建議我態度要堅決
所以當時我難免會把一些不愉快的情緒表現出來
但表現出來不等於我在店裡大吵大鬧
你說論店家為黑店會被告
那PTT黑店版PO文推文的鄉民不就都完蛋了?

在59樓我也說過了
如果店家開給我這個保護鏡的價格是比網路價多個五六成
我也能夠接受
店家當然可以賺錢,但不能賺得這麼離譜!
還有你說的車費
很抱歉我並沒有考慮這麼多
與其買貴和多花的車費,我更在意的是店家的誠信!
因為女店員一開始就跟我說,保護鏡原價要1000!

得理不饒人?
所以退貨成功,就不該把這件事情講出來河蟹掉嗎?
談個相機也可以扯到學歷,會不會有點太無聊...
我沒說你大吵大鬧,只是說"即使你大吵大鬧",
說你是學生有高學歷是好心提醒你別讓你的人身留下污點,畢竟學生涉世未深,Google一下 黑店 毀謗罪,別人說了沒事,不見得你說就沒事喔,
口orange口 wrote:
會說你是學生...(恕刪)


律師簡榮宗表示,[1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網路謠言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布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 轉貼的,根據內容指出若是屬事實並不構成毀謗罪,而本文所闡述的也並非造謠,何罪之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38&t=1814757&p=1
而這邊討論很明顯是該商家有問題,並非此版主的個人主觀意思,而是大多數認為此商家風評不佳,何罪之有??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依照恐嚇罪定義 請問大大是不是也該判個恐嚇罪呢??

人家板主都說了,這是購買後的消費心得,以玆大家評論參考卻牽扯到法律,真是有趣...

如果此篇真的是個人因心情不滿存心想報復而PO文造謠的話,試他的不對可明顯的不是...所以請這位仁兄不要誇大其詞,我也步入社會許久了不要因自我意識去評論他人,就算涉世很深的人也不能說能力及經驗上一定贏過學生。

再次強調 這只是分享經驗文,不要再扯有的沒的~~事實就事實。
口orange口 wrote:
我沒說你大吵大鬧,只...(恕刪)

多謝你的關心
不過我一開始也沒有直接指明那兩個字
反正200元保護鏡說原價1000
和堅持不開發票
我想大家心裡也有數
我並沒有說毀謗罪一定會成立,在Mobile01發表就散佈於眾,是可以提起告訴的,有沒有罪不是鄉民認定,而是法官判決,只是好心提醒,用字遣詞不要太過於偏頗,只要陳述事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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