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orange口 wrote:
我並非相機專...(恕刪)
你們好奇怪喔,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版主 主動提到"黑店"二字,頂多他用了別人的引言~~試問你要如何去告??
再者,板主好像也有找正常的管道申訴了,下次發文前請先詳讀內容吧...不要一昧的靠自我觀點發表這樣非常不客觀。
板主只是與大家分享消費經驗以供大家參考,試問這樣錯了嗎??
口orange口 wrote:
會說你是學生...(恕刪)
律師簡榮宗表示,[1法]誹謗罪成立的要件,在主觀上行為人需具備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而在客觀上則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當然,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並非所有網路謠言都具有違法性,還是要個案考量散布者是否能證明其言論指稱之事為真實、事實是否涉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是否出於善意發表言論,而合於法定不罰的四種情形。 轉貼的,根據內容指出若是屬事實並不構成毀謗罪,而本文所闡述的也並非造謠,何罪之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38&t=1814757&p=1
而這邊討論很明顯是該商家有問題,並非此版主的個人主觀意思,而是大多數認為此商家風評不佳,何罪之有??
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依照恐嚇罪定義 請問大大是不是也該判個恐嚇罪呢??
人家板主都說了,這是購買後的消費心得,以玆大家評論參考卻牽扯到法律,真是有趣...
如果此篇真的是個人因心情不滿存心想報復而PO文造謠的話,試他的不對可明顯的不是...所以請這位仁兄不要誇大其詞,我也步入社會許久了不要因自我意識去評論他人,就算涉世很深的人也不能說能力及經驗上一定贏過學生。
再次強調 這只是分享經驗文,不要再扯有的沒的~~事實就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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