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gou wrote:
樓主大可以請對方簽下協定, 在維修後多久以內, 若仍然發生問題,
經檢驗後確定是之前外傷造成的後遺症, 那樓主朋友仍須負賠償責任...(恕刪)
哎!我想這也是樓主很傷腦筋的地方吧
如果所謂的「問題」是發生在樓主接案時呢?
這些連鎖損失可不是用金錢能衡量的,還包括樓主的案務信用,信用、口碑這種東西就不是錢能買的
朋友之間,錢的問題是最好解決的
不要像我朋友a一樣,月入近五萬薪水,為了四仟元的押金還在msn寫了「4000買你的人格」這種話
還到處和我們都認識的朋友說長說短,讓間接聽到這些傳言的朋友b非常的痛心、傷心
有時候想想,都不知道那4000元到底是買到誰的人格了
雖然說朋友間錢的問題最好解決
但是若連錢的問題都沒有誠意解決?那還能算是朋友嗎?
一想到這,有時候用一點小錢看清楚一個人,似乎是個痛苦的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