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只願意維修也不奇怪阿? 如果對方賠償你2手價, 拿回一台濫相機也不能用.
他就是再花7000去修, 修好他也不常用.....
對他來說就是花 2手價+7000 去買一台大修過的相機.....打擊太大了.
建議換個方式, 先花7000去修好, 然後再拿去拍賣(由你訂一個合理的價格).
再將拍賣所得還給你, 這樣的方式或許對兩方都方便....只是買到的人會很雖
就算當初真的如你所願, 他賠你2手價, 你一樣是要加錢買新品...
這樣改用轉拍賣的方式不等於一樣的結果嗎? (中間或有會有差額的爭議, 再細談也可...)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