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y wrote:嗯嗯~~有點感覺~如...(恕刪)...樓上有提到MML來去看看先 google找了一下MML,過去看了一下攝影區裡面的文章,還真是比較乾淨且有內容...(不像現在的M01,廢文一堆)謝謝樓上的大大,讓我找到另一個新的論壇可以去挖掘新知囉....。
KaitoKid wrote:看半天也是搞不懂有甚麼理由不直接公布事件原因?怕傷害大?怎麼砍人不手軟,公告真相又婆婆媽媽了?監視三個月跟假球案有夠像,當你握有證據後為什麼不馬上處理還要等「時機」是不是站方手上的證據無法100%證明哪幾個ID是O網友的?O網友承認了有分身但有承認是哪一個嗎?...(恕刪) 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