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探討
在教會查經到申命記的時候, 有討論到愛的部分, 這兒提到了31次的愛. 不過大家都只討論在行為部分的愛, 上帝如何地祝福衪的子民, 而 上帝也要人民盡心盡性地愛衪敬畏衪… 你們看出問題了嗎? 我很呀異當我把這些問題提出來的時候, 還解釋了一遍, 其他的基督徒好像還不能看出其中的問題, 也沒有更進一步深思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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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明白, “行為”上的愛很重要, 不過”言語”上的愛也不能少. 我們做父母的, 除了在行動上會對孩子表達愛, 也會無時不刻地對他們說出爸爸很愛你哦, 媽媽很愛你哦, 至少讓他們從聽覺上可以感受到那份愛, 自然而然地他們也會如此地對父母說出愛來, 情人或夫妻當然更不能沒有口頭上的互相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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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對人民的祝福和咒詛是”行為”上的表現, “言語”上的呢? 我知道人不能見 神的面, 連聽都不可以嗎? 我印象最深從神口中說出愛的時候是在新約中, 當耶穌受洗時, 天上有聲音說, 這是我的愛子, 我所喜悅的 (太3:17; 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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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中專家們算出的31次愛 (順服也提出31次), 大多是摩西多次地要大家去愛那唯一的神, 而不是提到神說出如何地愛人. 我不知道是不是 神不太習慣說出”愛”這個字給人民聽, 甚致於很少藉著摩西的口來表達對人民的愛, 目前在10:15看到間接的敍述, “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 愛他們, 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 就是你們, 像今日一樣”. 這個問題, 不知其他的基督徒有沒有好好地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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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另一個方向來看, 人民要如何盡心盡性地去愛神? 原來只要行為上遵守衪頒佈的律法嗎? 這是要大家深思的問題, 遵守律法就能表現出愛嗎? 我遵守了中華民國法律就表示我愛這個國家嗎? 我沒有殺人放火偷盜就算是愛了嗎? 這算是什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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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許多夫妻, 都有這種類似的問題. 老婆被認為很暴燥, 後來經過深度的觀察和瞭解之後發現, 其實女方只是要多一些口頭上愛的關懷, 很多都會化為烏有, 為什麼男方這麼說不出口呢? 婚前和婚後怎麼會相差這麼大呢? 至於解決方法我還沒感悟到, 不過我知道解決的方向在於真愛, 包容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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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都對約伯記的故事耳熟能詳, 約伯遭受那麼慘痛的試探, 他最後要的甚致不是 耶和華對他說個”愛”, 只要聽到衪說話就心滿意足了, 相信這也是我們一般人所要求的, 這應該就是聖靈感動吧. 我自從有了一次聖靈充滿的經驗後就完全追隨 主, 所以也希望大家也都能得到聖靈, 這個故事已經在教堂的主題中寫出來. 不過重點是要自己打開心房, 相信主耶穌為基督, 誠心地求聖靈, 我深信這就是 上帝所賜下寳貴的”自由意志”, 完全由我們自己作主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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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 無論如何, 不管我是在天上還是在地上, 不管我身上還有多少罪惡沒有洗乾淨, 還是想聽到你對我說一聲 ”我愛你”… 阿爸父, 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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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