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會是又有人拿去做防潑水測試..........結果......出包了然後就拿出來賣..........有瑕疵的機器未事先告知拿出來賣, 這樣沒有問題嗎?可是如果對方說她使用的時候沒有這個問題歸咎於交易後各自使用的問題似乎也無解?
Myalegon wrote:該不會是又有人拿去做...(恕刪) 這不難解決,因為這台相機有維修記錄。樓主應該趕緊蒐集和對方的通聯記錄,最好有emai往來等,或是趕快向電信單位調通聯錄音,趕緊以對方詐欺之類理由向警局報案。通聯記錄和維修記錄一比對,就知道相機在誰的手裡進水。進水的相機拿出來賣,恐怕會有詐欺之嫌。可問一下律師能以何種罪名告對方。
pankang wrote:這不難解決,因為這台...(恕刪) 在打個比方,如果這位賣方聲稱已經有口頭告知買方此機有維修記錄,那不就成羅生門,一個說有告知一個說沒有……在沒有白紙黑字或是錄音證據似乎很難“灰”!
路易叔叔 wrote:在打個比方,如果這位...(恕刪) 這表示你沒有法律實務喔。在法庭上,口頭供詞也是一種證據。法官會根據兩造的陳述,參酌其他資料,來判斷真假。所以,就算沒留下現場錄音,但參酌其他證據,以及法官的推斷,樓主贏面很大。簡單說,誰會願意花錢買台泡水的相機呢?樓主盡量去告沒問題的。
pankang wrote:這表示你沒有法律實務...(恕刪) 1.基本上契約皆為不要式契約,只要契約雙方合意即可,但作成書面目的就是避免將來產生糾紛舉證上的困難。2.今天雙方買賣是以正常的二手價交易,假設今天買方已知買賣物品有問題,這交易會成立嗎?這可以證明買方是在不知情狀況下進行此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