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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被朋友摔機了!


相機~鏡頭 等貴重器材我不是說死都不借

或是你拿多少錢來抵之類的那種

但我會看人 若是你今天是初學或是看別人拍的照好

就想借來拍...很抱歉 (我就遇過好幾個朋友是這樣)

但是 今天我知道你本身是一個有負責任心及對攝影有高度熱誠的朋友

我整套借你都沒關係 一位我知道你對我的寶貝也會視如己出一樣愛護

但...這種朋友有多少???
看完後 真是替開版的難過..機器壞了 還要看人的嘴臉...

我深深体會到...自己心愛的東西 絕不借人...

希望開版的 相機事件 能順利圓滿的解決...
大家真閒......

既然樓主的朋友不打算賠償二手機,那就請

元佑公司將機身與鏡頭送到日本原廠去修理

吧。
畢竟也比較有保固(相信原廠的維修囉)

至於樓主的朋友,若我是樓主,我應該以後也不考慮借他任何貴重的物品。


daran2k wrote:
論理....我願意將你的相機鏡頭針對我摔到的地方修理到好....我沒有不負責任!!
論情...我願意請你吃頓飯向你好好賠個不是....!!


Riva情、理都談了
怎麼忘了談法呢?
論法...損害他人物品之侵權行為,行為人應負起將物品恢復原狀之責。
是我的話,就乾脆不要修。
整台放在公司,生灰塵。

就給他放著,給全公司的人看。
PS.我還單身。
建築虫 wrote:
不知道RIVA有沒有...(恕刪)


一部量產的相機 比作已絕版的古董

這篇討論串從頭到尾看過了後, 我只能說兩個人都有錯

樓主錯在只是以往同事的情誼, 也知道對方並非同道中人就隨便出借攝影器材,

既然能這樣做, 就該承擔可能後果的發生; , 相對於前面網友所提, 對於一個交

情不深又非在玩攝影的朋友, 樓主的要求真的會讓人誤會是在趁機敲詐.


而樓主的朋友(應該稱作前同事比較適宜吧), 在和朋友借東西時, 就要有完璧歸趙

的把握, 一旦東西是因自己疏忽弄壞的, 不管價值為何, 只要自己能負擔得起的話

就該承擔所有的損失, 而不是計較物品的可否修復和折舊問題; 錯誤是因己而起,

就該承擔下所有的責任.


我想既然不該發生的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對方也表明無法接受樓主的看法, 那就是

把維修費用拿來買過新的器材吧, 我想樓主也不會想將摔過的器材修復後拿來當

正常二手品賣吧, 那就把處理就器材的工夫省下來, 好好的用新的器材去賺取所花費

的器材費吧. 這次就只當做一次教訓, 非麻吉和知己決不要出借攝影器材, 不然就是

醜話講在前頭囉
幾天沒看這篇討論,沒想到事情竟然這樣收場 .....
交到這種鳥朋友,真的是 ..... 他X的,非常幹 ~ ~

好心沒好報啊 ~ 急用就來借,搞壞就狂推 ~
好像一副自已完全沒錯的嘴臉

這小姐有車嗎 ? 跟她借來撞一撞,修一修再還她,看她高興嗎 ?
有手機嗎 ? 拿來泡水、摔一摔,再還給她,看她高興嗎 ?
還是有 NB 呢 ? 借來鎚子鎚一鎚,當飛盤丟一丟,修好還她,她會高興嗎 ?
(以上是比喻)

借人東西沒收一毛費用,還被破壞成維修品,還要花自已的時間和精神去處理 .....
誰願意啊 ?

跟人借東西損壞還請主管出來談 ? 還講的一副自已好像很盡責了 .....

唉,版主的心情我能體會,這種人在職場上我看多了
出了社會後,很快就能體會,有一種人會特別多,認為「地球以他(她)為中心自轉」的傢伙 ....
真的要小心這種人啊 ~
 看到這篇讓我想到去年一則在車界流傳的「新聞」(真實性待考)。
 一位台中的愛車人士,透過貿易商進口了當時全台第一部新的BMW M5(黑色的),價錢我忘了,印象中是600萬到 ~800萬之間。
 車從德國遠渡來台,在一下船,車主就把車借給一位開CLK(忘了號碼)的朋友試開,才開沒幾分鐘,就撞上安全島,還在地上滾了幾圈,一台700萬的車馬上變廢鐵。
 各位知道他們兩人怎麼處理嗎?
 撞壞車的人,馬上海派的把整台車原價買下來。
 車被撞壞的人,馬上「再訂一台M5」。但這段時間內沒車開怎麼辦呢?沒關係,他隔沒幾天就先去買了一台CLK先用來「代步」......
 呃.....說這好像有點離題.....
seanastin wrote:
前面有些網友的回應是覺得,誰叫你要借我,壞了你就認命?

有這個討論串不錯啊,讓我們知道有這種想法的人還不是少數

...(恕刪)


強推這句"讓我們知道有這種想法的人還不是少數"
人性經由網路,赤祼祼的程現出來

只願意修復原狀,那營業損失,折舊損失,精神損失,時間損失找誰拿呢??
有形無形的花費,絕對比那幾千元大的多

建議板主,既然都摔成這樣了
對方只願意負維修費的話
能換的,就盡量換吧
特別是機身的對焦系統、快門組、反光鏡、ccd(cmos)
鏡頭的光軸、鏡身馬達……等


有時機身鏡頭的內傷,不是一次就能檢查出來
最怕沒完全修好,到時要修第二次的話,對方肯定是不認帳的
一次,就把他搞定吧



怪不得我小時候長輩就灌輸我
"東西不借人,借人就要把它當作丟了一樣,回來就算檢到的"
這次的經驗,可為自已的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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