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送修的D200剛回來,檢測了一下,似乎都ok.但是卻發現保証書的序號不是我的,好像是拿錯了。根據小弟的記憶,相機應該在送修一個多月回來後,應該就會過期了,結果這張新的保証書是 2007年6月敗入的,也就是說自動幫我延長保固期?但這一點可能讓我更深信,保証書不是我的。若是過保固期後,這張保証書是否還有用?還可是以當廢紙回收掉呢?以及這張保証書的序號與我的相機不同,還有用嗎?麻煩網友告知一下,謝謝。送上花仙子照片一張,尚請不吝解答。
so 大就以我送修的經驗,保証書是要根機身相同才行,你的相機有送修過,日本方面應會把你的機身續號輸入電腦,到時後的保固就應依他電腦為主。我個人覺的應是你買的那水貨商把保卡拿錯了,看是否要問一下水貨商,不一定他那理就有苦主在找他的保卡。我的相機也有送到日本維修過一次,聽說公司都不怎看保卡,因日本都有出貨記錄。我送修了二個月,八月底送修,拿到時是十月底,但.....我11月底又送修了,因日本方面把照片垂直感應,修好了,但是我的內閃的ttl出現問題補不到光。現在還在等日本的回應,真是苦命....有時間您也測一下內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