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意思是:某個人依照法律之規定或是契約之約定,有做某種事、不得做某種事、或應該交付某種物品、交付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等之義務的人(這個人身份稱為債務人),而未依照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方法、時間、地點、內容履行或拒絕履行或是時間上有遲延時,就是債務不履行。
『小莊』 wrote:賣家設定直購價格即是購買價格若有買家得標賣家就要有義務履諾出貨有問為何要取消的原因嗎?試著跟賣家談談看 能不能以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價格成交若賣家不願連絡或不願出售 就給個負評囉 賣家如果是因為自己的疏失造成標價錯誤~只能在自己發現之後停止其他買家繼續成立消費契約~但已成立的部分還是要履行的!大大只給負評而已嗎?要是我就去各縣市政府找消保官那邊投訴了!回樓主...政府設置消保官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形發生~所以...別信賣家說什麼他有權利不賣你這種鬼話...不用再等賣家連絡了...因為他第一通電話就已經通知你~他要單方面不履行該項買賣契約~直接去找消保官...讓消保官跟他談!PS 也可以去找消費者保護基金會(這是私人機構)和有公權力的消保官不同~但民間團體可能在辦事效率上會比消保官好點!
先給負評,在把你的經過打再負評意見上,通常雅虎會對附平的商家做"處理",接著向雅虎檢舉。再來跟蘋果舉發。因你對消保官投訴商家可以不到場協調,因法律沒有強制商家必須到場協調(本身被台北某號超最多商品的大旅行社坑過),除非你告詐欺看可不可以告成,因店家如果有寫可以取消得標,那就自認倒楣。因你已經同意他的條款。"無奸不成商"是中國傳下來的經驗,要注意。
看到這裡,我笑了,真的....不過說真的,若價差很大,建議你先寫個存證信函過去吧,表明你催告賣家履行的意思,再看看後續賣家的態度與處理情形,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走。若價差不大,就算了吧,畢竟也是勞心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