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時版大自己檢起來帶回家的話, 會構成侵占罪喔~小弟認為比較好的方法:1. 擺在原地, 然後回家上Mobile 01通知廣大朋友2. 送到最近的警察局並且做登記, 然後回家上Mobile 01通知廣大朋友供參考~
Hemmis wrote:如果當時版大自己檢起...(恕刪) 如果是撿回家上網公告失物招領的話,還不至於觸法,沒那麼嚴重;放原地只是引誘他人拿走觸犯您所謂的侵佔罪。交給警察也可以,如果被交付的員警夠盡責的話,會替失主保管這個東西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