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cury1664 wrote:
我讚成faithho...(恕刪)
如果 你是這麼想的話
那我祝您 以後買到的商品 全都是"別人用過的新品"
還有如果都只是講究法律規定
那祝您你在實體店購物,就千萬不要買錯 一買錯人家一定不給您換
(法律規定 實體店有權拒絕)
只想到自己 都不考慮別人(後面的人會買到)
你不要的然後用過的、有痕跡的 就要別人自己想辦法處理
自己卻要有絕對的權利 可以拿回你付出的全部
但是...不要忘記東西是您自己選擇的
您不需要為自己選的商品負半點責任嗎(被扣點前之類的)
東西可是您自己選的,就算不要了不需要得負點責任嗎?!
為什麼可以這樣理直氣壯的說 :我不要 就是我不要 了
如果哪些廠商 願意無條件 把消費者不要的、 用過的商品
全數銷毀的 消費者又不用付半點責任的
請大聲公布出來
以後那些廠商的商品 我想很多人一定都列為第一考量
我想有人會說 好事多可以之類的
那請好事多 賣一下印表機看看
看他願不願意 接受消費者退貨 只要消費者不喜歡
不好意思,口氣很不好
待過賣場一陣子 發現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
都是回答 :
拆過用過又怎樣 你退給廠商就好啦!! 廠商說不能退 那是你們的事情
不能退 誰說的 找誰誰誰告你!!
都不自覺的覺得 人真的是人性本惡
大家都怕買到別人用過的商品,可是誰能保證你拿到的是新品?,商家的整新後如果硬是讓你看不出痕跡呢?要買怕被騙不買心癢癢~~~只要有線上購物平台存在的一天,就一定還會有同樣的話題出現,現在如果連7天鑑賞期都要被拿來鞭的話,也許保固將是消費者線上購物的最後防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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