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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D700+35/1.4G在計程車上

樓主的行為非常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因為樓主明明知道自己的相機是遺失在計程車上,只是推測計程車司機會侵占這些遺失物,萬一計程車司機將樓主的失物交給警察局處理,樓主不但會面臨民事上十分之三的報酬請求權,最可怕的是會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銀元以下的罰金,而且這條罪是公訴罪,不是撤回告訴就可以解決的,不可不慎。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到警局報遺失,但不可以附加「被侵占」、「被偷竊」等用詞,否則萬一失物找回,自己反而還會被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移送偵辦,是非常冤枉的事。
樓主不是已經說明[侵占]這件事是警方告知辦理

不知道一堆人在酸個甚麼...莫名其妙
gemini0928 wrote:
樓主不是已經說明[侵...(恕刪)


東西不見應該是很心痛,應該沒人會"酸"啦...@@.....

只是告侵佔這種動作,擺明就是認定人家會A他丟的東西,這樣的行為一多,社會上好人就會變少

誰希望好心送還失物去警局還會被告侵佔呢? 將心比心吧,這有甚好酸的

此風一長,社會上誰還蠢得當好人呢?

好心送還,不被感激還可能吃官司?! 自己將心比心想想吧...

狄拉克 wrote:
我幹麻去念刑法,我又...(恕刪)

你想勒?
他丟了是不是要給別人撿...該當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一樣該當侵占遺失物啊!

法律不外乎人情...
不要看到誰告誰就一定是不好的事!
現在樓主的情形只要司機心存善念還回去...
基本上什麼事也不會發生...就連警察也只會有辦案記錄
日後萬一司機真的有什麼牽扯到刑法問題...也不會被列入參考案底
我只能說...你們都想太多了!

這個條文是針對心懷惡念的人設的...
如果司機真的是有那個良知...還了回去...
或者是其他乘客拿走..司機不知情...(只要配合調查...警察也不會賴在他身上)
只要行的正做的端...有什麼法律會對這司機找麻煩?

tracer1000 wrote:
東西不見應該是很心痛...(恕刪)

大大...警察可能也沒對樓主說的很清楚...他可以告的是侵占遺失物...罰500元
只要拿到的人把東西交回警局...或是登報公告招領
就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這個罪名
也不會有案底...

這條罪名是保護失主用的...
有人真的侵占才會該當這個罪名...
如果像前面這麼多大大說的...乾脆不要還算了....
那你們才是最大的惡人...
還了就沒罪...不還才有罪...
就這麼簡單....
我才一直覺得現在基礎教育是需要開一門必修的基礎法律課程才對!
ericgood wrote:
樓主的行為非常有可能...(恕刪)

樓主有指定犯人阿....
他指定的是侵占他所遺失相機的人...
而且這個只是留做警察捉到侵占之人確為侵占行為時才會進行侵占的訴訟
沒抓到人...要對誰告發...你說是吧!
侵占遺失物一樣也是公訴罪...
只有真的抓到侵占的人...而且他真的有侵占之意時...檢察官才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
如果司機很有良心自己還回去了...
那也不構成侵占的要件...
連告都告不成...

richard7083 wrote:
大大...警察可能也...(恕刪)


我知道大大的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樓主警告司機,你給我小心點,東西沒還當心有案底,意思就是這樣,應該沒錯吧

很多事情...基本上多做多錯...本來人家說不定是好心想還的,

一看...原來還你是因為怕被你威脅唷

做人太mean就會顧人怨...白目也不是犯罪,為何人家會討厭呢

我個人覺得肯還你,不告侵佔一樣會好心還,不還你,你告謀殺也沒人鳥你...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做事厚道點,福報才多一點

為何版上很多人會對樓主這樣反感呢

因為東西遺失是錯在自己不小心,

當然是希望撿到的人能好心歸還,那是求人家好心,而不該是威脅 (當然樓主有權透過告侵佔去威脅)

有時這樣做反而適得其反....特別是...樓主還貼出來公告...

沒還而侵佔本來就違法,這個應該不用特別去告..路上撿到錢就自己拿去佔用就算犯法了,哪怕失主不知是誰撿到

不是之前有人撿到錢佔為己有被錄影,因此被抓嗎?

所以"公告說告人家侵佔"真的是有點白目...這樣一搞,人家好心變沒心,更糟@@...




tracer1000 wrote:
我知道大大的意思簡單...(恕刪)

福報?
萬一司機真的吞了那台相機呢?
法律只是一個工具...會讓他實現的只有人心...

侵占遺失物告的是"侵占的那個人"
如果沒有人"侵占"自然也不會對任何人提起公訴

所以...前提是要有人侵占...

別人的好心不是求來的...撿到別人的東西要還就是天經地義...
你的想法真的很不正確...
就跟某人跟另一個人說...你不要殺我...不然會被告殺人罪喔...
另一個人本來不想殺...結果就偏偏給他殺下去
這說明白一點...就是反社會行為...
是極度偏差的做法!
richard7083 wrote:
福報?萬一司機真的吞...(恕刪)


那我請問大大

如果樓主告司機侵佔

可是是另一個乘客拿走了並且侵佔

那另一個乘客有沒有因為沒被"告"就沒犯法

如果照樣是犯法

那告司機的意義在哪? 就算警察建議,這樣才能辦事

樓主也根本沒需要來01論壇寫告司機侵佔... 來這邊不就是希望好心的司機先生能幫忙看一下,可以的話歸還嗎?

在這邊寫已經告他侵佔...這種會讓拾金不眛的人感覺做好事走了味...社會都把別人當壞人,壞人只會更多啦

況且....司機真不還..有一百種方法讓樓主找不回...何苦用這種不高明的脅迫方式呢?

可能我受的教育跟你不一樣

拾金不眛如果是天經地義,那整天看那些表揚,是在搞笑嗎?

天經地義? 世界上如果都是天經地義,那就天下太平了
要找回來機會不大了......

如果知道車號的話,還比較有可能一點

警察也不太可能為這種事情去調監視器看是哪一台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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