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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街拍的習慣請進來蓋樓.....

我不認為偷拍是個恰當的形容詞......
雖然我會拍,但是我在網上只會放拍背面的圖,其他,我一律不放在網上,這是最起碼的尊重
拍小孩子的話,我通常會先詢問他們的家長......

但有一點是我打死不會做的,就是貼上網後又po一句"要是如有冒犯當事人,請來信告知移除"
你要貼就不要補這句話,因為只會讓人更加生氣.....
這2張偷拍我哥還有我哥的老婆跟我表妹~
感覺大家對這個偷拍太敏感了~
說實在的~在網路偷拍的照片一堆~抓也抓不完~
照片不要被貼上來~被人惡意人身攻擊~這才是重點~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畢竟每個人觀念都不一樣~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Z fc Z6 D750 FB https://www.facebook.com/joye316
Jinwei wrote:
其實每次我看到這種討論
我都好想說, 關你們什麼事?
不是被偷拍的當事人卻比當事人還激動
然後最後又要扯一堆法律的條文出來...(恕刪)

1.此風一漲
遲早你我或你我關心之人
也有被以這種方式擺上照片讓大家評論

2.比當事人激動?你怎麼知道當事人知道後激不激動?

3.通常會扯出法律的,是做這些行為的人
會說法律條文沒有規定他們不能做
就是他們的權利

4.別人有沒有激動我不知道
我是很平淡的回覆(看到沒興趣的廣告時,回覆的)
激動的應該是那些扣帽子的人吧

最後大家可以看看
有哪一個理直氣壯說PO別人照片沒錯的網友
願意PO出自己跟關心之人的照片
上來給大家看的
我也來貢獻一張
在西雅圖水手隊主場看球的時候
拍同一排的金髮小妹妹

danyshih wrote:
貢獻一張,假的For...(恕刪)

ycs70100 wrote:

第二張右邊那位好像楊思敏喔.......恕刪)


沒錯呀~這張是幫前民視異言堂主持人耀謙 和我學妹的婚禮側拍,楊思敏和胡婉玲等一票民視的人都去了。
難道說公眾人物就沒有肖像權嗎?
藝人和狗仔們每天不都在吵這個?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偷拍?哈哈!我來個正面的。。

地點: 在一次招聘會上


========== =Nikon-D40X= ==========
一路看到這裡
整個無言了!?

被發現了
還瞪我
http://www.wretch.cc/blog/mclaren01







攝影常常充滿犯罪感
尤其是紀錄人的時候
在這放一張照片
讓被攝者發現的機率加上影響被攝者的機率是有多低
jun0607 wrote:
今天帶著我的D60裝...(恕刪)





















Sam哥 wrote:
偷拍不要看成罪..................啊
現在有很多紀綠式的照片當年也是偷拍下來的............今天去看是多麼的美好......

偷拍照其實沒有甚麼大不了,如果我在網路上看到人家偷拍我的照片,我會要求他送回我一張照片啊


大哥您講得很有道理阿,前面也有些貼圖的朋友也講明了
他們在拍完照片後有跟對方打個招呼,有互動的機會,其實感覺都不壞
說不定也可以因此交到朋友,但今天這種拍攝方式的問題就在於

1. 如果拍的是陌生人,被拍的人事後能得知被拍的機會不高(難不成你真的期望碰巧他本人或他的朋友上01看到了,然後告知樓主說出他的看法?),事後有互動的機會也不高,有人說距離太遠,有人是場地不適合(如同在MLB的糗球場拍觀眾,你也不可能跑來跑去跟遠處觀眾席的人講,大家都在看球賽哩,而且被一個遠處的攝影師拍,如果你不主動打招呼,他也很無從反對吧),以人是不好意思跟陌生人互動(偷拍人家還不確定對方會不會不高興,有時候想想還是不要說比較保險是吧),或者就是「錯過了」告知對方的機會。總之,被拍的人事後得知且同意的機率並不是那麼高
2. 今天你跟朋友出遊或喜宴的照片可不能相提並論,他們都認識你,都知道你手上有相機,而且你確定你在喜宴用望遠端隨拍的每張照片大家都喜歡你貼上網?一樣哩... 他們只是不知道而已
3. 先拍了再告知對方取得同意,這已經是最低標準了。你跑到人家的果園,農夫不一定在場,你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先摘了一顆蘋果(就當成你還沒咬下去好了),然後跟對方說「請問一下這蘋果可以摘嗎?」,對方打算送你就算了,對方不高興的話到底你要說「那我蘋果還你好了」還是理直氣壯地說「大不了我付錢可以吧」,對方說「抱歉,我水果不是要賣的,這也不是什麼對外開放的果園,蘋果樹是私人觀賞用的不是農作物,你幹嘛摘我們家後院的水果?」如果蘋果樹的主人沒發現,這段對話甚至連發生的機會都沒有,然後你就把蘋果拿走了...

還不就是那句話,對於拍陌生人貼上網有一套理論的人,應該可以分辨哪些照片人家會不會在意(不同照片有不同的在意程度,有些人就是不管陌生人或熟人,都不喜歡被拍,這個比較極端,少數啦),還有就是如果哪天你跟女友擁吻的照片被人家拍下來貼在網路上,你過了半年才不小心經由朋友的告知發現(那是運氣好,通常你不會發現)這件事情,你要去跟貼圖的人說請他拿下來?喔,抱歉,他跟你說這也是從別的地方轉貼的(什麼?已經被轉貼到大陸去了?),對方說「不好意思,我馬上拿下來」,這個... 旁邊的一行小字還顯示「本圖片瀏覽次數7542次」,該不會已經成為某些學生交期末報告的插圖了吧...

小的我也有拍過陌生人,但後來反省反省,現在是越來越收斂了,而且更重要的是... 貼就貼吧,但是貼的時候別太理直氣壯(所以我覺得樓主還蠻客氣的),很多時候只是對方沒發現或者沒跟你翻臉而已,跟不在意可有一段距離
KM (D7D + 24-105 F3.5-4.5) + Sigma(30F1.4 + 70F2.8 Macro + 28-200F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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