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kai wrote:
依「消防法」第1條規...(恕刪)
到底是哪個腦殘的消防局接這種根本不該出勤的為民服務的?
你們人多也不是這種浪費法

請看看這篇
連捕蜂捉蛇救狗都沒有法律依據了
還幫樓主撈相機?
為什麼本該留給救護+救災等人命救助的車輛..人力..資源..
卻被挪用在非法---法律未規定你去做的"為民服務"上
消防隊人力不足卻還得救動物~~[17頁有真實因延誤送醫害死人悲劇]
如果是在鄉下的消防隊~~人力嚴重不足
有一天有人車禍躺在路中間
或是受困在起火的房間裡
在生死一線間之際苦等消防隊來救援
119的人卻冷冷地跟受困者說了一句:
"你好自為之吧~!人都去河邊撈相機去了!"
不知道那位受困者或車禍傷患本人
或者他的家屬~
會是什麼感想?

赤子想要很簡單的說..
人的態度
會隨著他的角度和立場改變而截然不同...
有些人....
認為消防隊這種拯救人命的單位--
該去救貓狗...該去為民服務撈相機
不去就大聲疾呼就說我們在抱怨.....
但是...
同樣那一群人.....
遇到自己本身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
卻大罵消防隊...
為何去救貓狗~~~~去為民服務撈相機而...貽誤人命..
卻從來沒有人替消防隊想想....
是不是消防局長官怕事...
不敢推掉為民服務的請託..
是不是打電話報案的民眾...
不清楚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要消防隊處理?
是不是事後最會放馬後炮的民意代表....
砍消防預算和人力擴編的預算...
砍得最兇?
那.......
真正的罪魁禍首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