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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掉到水裡了

yenkai wrote:
依「消防法」第1條規...(恕刪)


到底是哪個腦殘的消防局接這種根本不該出勤的為民服務的?

你們人多也不是這種浪費法

請看看這篇

連捕蜂捉蛇救狗都沒有法律依據了

還幫樓主撈相機?

為什麼本該留給救護+救災等人命救助的車輛..人力..資源..

卻被挪用在非法---法律未規定你去做的"為民服務"上

消防隊人力不足卻還得救動物~~[17頁有真實因延誤送醫害死人悲劇]

如果是在鄉下的消防隊~~人力嚴重不足

有一天有人車禍躺在路中間

或是受困在起火的房間裡

在生死一線間之際苦等消防隊來救援

119的人卻冷冷地跟受困者說了一句:

"你好自為之吧~!人都去河邊撈相機去了!"

不知道那位受困者或車禍傷患本人

或者他的家屬~

會是什麼感想?

赤子想要很簡單的說..

人的態度

會隨著他的角度和立場改變截然不同...

有些人....

認為消防隊這種拯救人命的單位--

該去救貓狗...該去為民服務撈相機

不去就大聲疾呼就說我們在抱怨.....

但是...

同樣那一群人.....

遇到自己本身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時....

卻大罵消防隊...

為何去救貓狗~~~~去為民服務撈相機而...貽誤人命..

卻從來沒有人替消防隊想想....

是不是消防局長官怕事...

不敢推掉為民服務的請託..


是不是打電話報案的民眾...

不清楚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要消防隊處理?

是不是事後最會放馬後炮的民意代表....

砍消防預算和人力擴編的預算...

砍得最兇?

那.......

真正的罪魁禍首是誰?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leecheelin wrote:
個人認為消防隊的衛民..應該先暫停服務工作
而去執行緊急任務才是.(恕刪)


即使如此 仍會延誤

欲加國賠 何患無辭?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可以參考一下
以後濫用119救災資源的是不是可以這樣的方式去處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k2Vr25rbgk&feature=related
Derin

到底還要犧牲多少人命、多少淚水
指揮中心才能學會拒絕這樣的case
  ***貧窮救護技術員***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
我想119的用途絕對不是檢相機

如果當別人家裡有緊急事故的時候

119人員幫你處理這件雜事時,別人因而死亡

不知道你會不會有心理的負擔

我想苗栗市的救護應該也有200件以上

每2-3小時就要執行一件救護案件

可以說你有3分之1的機會影響到別人生死攸關的權益


這位同學你應該要三思,因為你的自私造成別人的生命消失

這是多麼重大的事件
我不知道回覆開板大大的同學們是什麼狀況?好可惜?小心喔?泡水機能不能修?
如果各位同學,在文中沒發現一項很可怕的錯誤....我必須承認,各位對消防人員的工作性質,有很大的誤解....
但是更讓我痛心的...是苗栗縣消防局的勤務指揮中心....繼本縣為小狗做CPR之後...又做出令民眾誤解的派遣....

消防人員的工作,不是這樣做的...或許很多人覺得消防人員很閒...反正不是每天在燒房子!但是...只要各位隨便抓一位消防同仁來問一問,你會發現...消防人員承接了太多原本不屬於他們的工作....

不清楚消防人員在做什麼的?來問我吧...我會給各位詳細的解答!
gifeefee wrote:
我不知道回覆開板大大...(恕刪)


向我從小到大最敬畏的打火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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