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弟淺見1.失竊物品的市場價值非常明確,十分容易查詢,而店家以顯然不相當之價錢收購,縱有嫌犯的來源切結書,亦難免除店家已知或可得而知其為贓物而有收贓之故意2.從店家購得該失竊物的買方,若其取得價格與市價無太大之落差,應為善意第三人而受善意受讓之保障遇到這種事,傷害已造成,只能祝福版主...往好處想....說不定是上天強迫您升級................D7000........祝福您...............
yenchia wrote:店家表示攝影機畫面要...(恕刪) 這句話是在騙外行人嗎...?攝影機是店裡的攝影機嗎...?如果是店裡攝影機,那為什麼還要工程師來才可以調...他們不是在賣3c 嗎...?這種小事也要請工程師來調喔...?樓主快去找壹x刊啦...
mddinbox wrote:店名:錢錢3Chtt...(恕刪) 新的店面嗎?店搬遷至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6號之3(光華商場旁新生南路與八德路交叉口處)舊址承德路二段169號服務至11月19日下午3點新址於11月20日起營業 營業時間不變(上午10點至晚上10點)
首先對樓主被竊,致上同理心。不過,小弟覺得有些事情要小心處理,發01與公告所謂竊嫌的照片,在01沒幫上任何忙之前,樓主很可能已經造成名譽毀損跟人身損害的刑責問題。(如果的確非該人或宣判非其所為)既然有物證,直接報案,竊盜罪是公訴,交給法律處理比較好。賣場裡面出現三隻手,不代表賣場管理員可以修理或發佈鄰里的權力,沒懲戒到犯人,有可能受害者也變成加害人的問題,建議大家要三思。
yenchia wrote:店家表示攝影機畫面要...(恕刪) 看完了我覺得樓主很不積極,店家三言兩語你就相信的感覺..光這個調畫面,他在拖延吧,等他們說的工程師畫面早被洗了,為何沒有找警察一起去?收贓物警察也沒什麼作為?我覺得真不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