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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門數太多,不能退貨(已更新第一頁第一篇 ...)

donfer wrote:
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恕刪)


單就像機而言,你在實體店鋪店員也不可能讓你這樣試

頂多跟你把摸摸實機介紹功能,除非你已經付錢了

才肯讓你把鏡頭接上,測試有無問題,

但這時發現對焦速度不如所願

你也沒辦法退貨退款.

不知道要簽什麼...

Kelvin1029 wrote:
這於快門數!!! 沒有限定的話 兩百 其實也沒很誇張 我隨便一個晚上的聚會拍照都超過500張~! (另 D40也太省電了...)
7天鑑賞期 200張 會多嗎??


既然這位大大不介意,那就賣給你好了
其實..要是我是店家..我也無法接受你這樣的行為...
出去玩..猛拍...等到要快到7天趕快退貨..
請將心比比吧...要是你是賣的廠商..是你會怎麼做...
找不到暱稱 wrote:
網路購物收到商品後隔日算起七日內為商品鑑賞期
期間消費者可以無須交代任何理由且無條件將商品退還給企業經營者...(恕刪)



老是有人會斷章取義...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我支持可以退
而且一定要退
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站在店家的角度
遊戲規則講清楚(七天)
就要遵守
其實連退貨的成本都應該考慮到
拿別人退貨的再拿來賣
是店家本身的問題(真沒良心!!!)
為什麼要替他們找台階
網路買東西原本就有風險在
哪有都是消費者擔風險的
好好的保護機制
居然自閹
真希望網路購物有跟Costco一樣爽快
這樣大家買得更放心
店家也賺的多
sungrass wrote:
希望樓主退貨成功之後,不要過幾天01上有人PO文說拿到的新機快門數已經超過200了。...(恕刪)


這個有笑點..
要是這家店真給退貨..我也想去"買"一台來玩玩..
但是以後真要買相機就不會考慮這一家..
faithhome wrote:
其實連退貨的成本都應該考慮到
.

拿別人退貨的再拿來賣
是店家本身的問題(真沒良心!!!)
)

.


所以有良心的店家要把消費者把玩一天拍了幾百張的退貨拿去填海是吧?

這樣一台D90不知要賣多少? 店家才可以賺的多??




看來我以後買D700, 要老闆直接向國祥拿台未拆封的才行

不過既然叫鑑賞期, 就是有灰色地帶,
想要免費使用相機也不一定可以達到目的,
而且像單眼相機這東西網路應該比較貴, 鏡頭更不用說了,
現場買和檢查比較好, 不然到時刮傷要算誰的
(除非買家收到第一天馬上反映, 否則店家可能會認為瑕疵為買家造成)

SONY出貨時還會攝影存證

至於200張多不多, 很難認定, 我是由底片拍過來的,
所以我3天也不過拍200張, 單眼相機買來3年多都還不到1萬張
SONY T3 則是一上市就買了, 應該有4年了, 才4千多張

很多東西買到退貨品我是不介意,
但像這種光學有螢幕和感光原件的產品, 我還是會介意的
除了消費者保護法之外,也請注意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

“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反過來說,若造成商品變更的因素(即快門數達200),並非檢查、也不是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是樓主已開始使用該產品後,卻又看上了另一台機器;此時,退貨的權利是很有可能消滅的。

所以,對於未拆封、未損壞的全新品,的確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的將商品退回;
至於已經使用過的商品,可別輕易的以為,七天內想退就退~~~
我讚成faithhome的觀點,一定要退!線上購物7天鑑賞期本來就是給消費者的一個購物保障,只是區區200個快門數就說"退貨是不厚道的"這是什麼歪理?殺頭的有人做,商家選擇在線上購物平台上賣東西,圖的就是流量大賣的快,那難到他們會沒有想過退貨的問題嗎?相信一定比例的退貨量這早就在商家的預估中,只要消費者沒有違反退貨的規定那怕是"200個快門數",就算是"2000個快門數"我7天內想退你就得給我退,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至於被退回去的商品之後會如何處理?流向何方這根本不是消費者應該要替商家考慮的問題,也有人會說如此惡性循環以後大廠會不會不在線上購物販售?會這樣想的人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了",利之所趨下只要有銷售量誰會把錢往外推,頂多之後的退貨條例訂的更嚴謹更仔細,以減少退貨率或者讓退貨商品整新的作業作的更專業(所有設定reset,包裝重包),但這一切的一切都不應該是消費者該關心的事,實在是想不通消費者權益爭取都來不及了,竟然還有人想自費武功?請記住"你是一個消費者",你現在要"合法的行使你的權利"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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