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賣家其實已經知道有問題了然後反正都有人在排隊買就一個一個給測被測出問題來還有下一個咩管你要試多久只要測不出來賣家就脫手了?所以說不定樓主只是第一個沒試出問題的人?我覺得就算二手也要賣"正常"的東西除非賣家已先說明故障或有問題的地方不然就是懷著僥倖的心理在賣如果大家覺得這樣的買賣很正常不然樓主這樣試看看好了一樣拿去拍賣掉找下一個苦主反正總會有人沒試到的...補充:才剛打完就有uuff1455大出來講果然驗證我的想法(賣家其實早知道問題了)
uuff1455 wrote:這台D50我在星期六...(恕刪)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賣方真的有點問題喔~~打了十幾通都是忙線中??第一個想到就是你的號碼被他列入來電黑名單.....換一個號碼打,應該就會通了
anada wrote: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賣方真的有點問題喔~~打了十幾通都是忙線中??第一個想到就是你的號碼被他列入來電黑名單.....換一個號碼打,應該就會通了...(恕刪) 應該就是如您所說的這樣但希望以後如果有版友面交到有問題的機子 能夠多多反應出來才好像這種混機會看能不能賣出去明知有問題又不想對買方負責的爛人就是要亮出來給大家看看省得又有其他受害者alextsai在dcview二手區的拍賣用關鍵字"d50"就能搜尋得到再用他dcview的帳號去無名相簿搜尋好好認識他一下為人師表還這樣搞實在是很擔心以後國家棟梁出自如此人之手..
明明賣有問題的東西給人就是不對.還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是非~我不相信有人買了故障的東西會自認倒楣~正義魔人這時候跑哪了~說公道話的人哪樣少~~誰知道賣方會不會碰運氣的賣...買賣雙方的人我都不認識~~只想出來說句公道
FloatBird wrote:這種事情雖然很倒楣不...(恕刪) 我的法律見解與你不同。法律是要維持公平正義的。不是死背法條。民法的買賣章節就規定了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才買2~3天發現這個問題。依一般通常的經驗法則來說,很明顯的是出賣人要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而且依第356條第三項規定(自己去看看吧),樓主也通知了出賣人不是嗎舉證責任?照片就說明了一切了呀。還有什麼無法舉証的問題????不要老是拿舉證之所在,就是敗訴之所在這種言論。否則這是當一名法律人的消極態度嗎????我覺得很多人唸法律,就是死死的背法條。但卻是有如在霧裡看花,有看卻沒有通透。這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我話說的重,如有冒犯請見諒。
ls300300 wrote:明明賣有問題的東西給人就是不對.還是有很多人分不清楚是非~我不相信有人買了故障的東西會自認倒楣~正義魔人這時候跑哪了~說公道話的人哪樣少~~誰知道賣方會不會碰運氣的賣...買賣雙方的人我都不認識~~只想出來說句公道...(恕刪) 您好您說的正是事情的重點真棒還是有人可以理解的這社會也不知道怎麼了連這種大是大非都已經漸漸被淡忘了..
TO 版大,就當成台灣2300萬人裡, 少去1個你願意交朋友的對象囉我想版大是"覺得"很嘔, 遇到這麼不負責的賣家看賣家原po, 用字蠻小心的耶相機和鏡頭都有正常使用痕跡 ---> 但是並沒說功能正常否已經過保所以盒、單都丟了 ---> 個人是覺得有點不合一般單眼玩家的常理拍攝張數 4800以內 ---> 看不出賣家是一手機或二手機, 當然也就不知4800是(一手機)從出場算或是(二手機)從賣家起算以上可否請版大說說 交易過程是否有針對這幾點問過賣家?或許 版大可以整理一份"二手單眼交易指南"供同好參考學習從賣家角度想版大既不是單眼新手 又驗了近1小時當場沒發現問題 事後要退貨 當然不願意這種情況下 願意給退貨的賣家 算是佛心來著
mikycomepls wrote:從賣家角度想版大既不是單眼新手 又驗了近1小時當場沒發現問題 事後要退貨 當然不願意...(恕刪) 以後 如果二手交易誠如您所說的 引用這則說詞那我看 以後如果你想賣二手品我就跟你從白天驗到黑夜好了您覺得如何?您還會想賣二手品嗎?
人證 物證 都有了不要再讓下位買家受害了二手良品就是這樣自己仔細檢查...到最後下手了大多都是自認倒楣但最近又遇上金融風暴肯自認倒楣的我想...沒有人想要自己承擔至於法律途徑不是不可...可以私下解決我想這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