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Ricky wrote:說真的 送警察局是可...(恕刪) 我很不認同你說的 什麼叫A起來員警處理民眾撿來派出所的拾得物你覺得會因為一些有價的東西 而拿自己的工作開玩笑嗎當面清點民眾所拾得的物品開個受理民眾拾得物登記聯單不用5分鐘並交付拾得人可以馬上發還的盡量通知失主來領回無法聯絡上的,若是派出所就近區域的親自登門送回失主或是陳報分局認領這工作是一份責任而不是像你隨便說說而不用負責任的
我之前在三峽老街撿到1000元,拿到警局招領,他們有給我單據.法定時間過了,沒人認領,警局就告訴我請我去取回,台灣警察的素質我覺得還不錯!以前去捷克,遇到海關警察刁難,火車包廂中只有我一人,擺明了就是要索賄,讓我對捷克留下不太好的印象.去義大利跟警察問路,他連理都不理轉身就離開,讓我當場傻在那裏給台灣警察啪啪手!
我多年前在馬路上撿到一個皮包,檢查裡面也些現金,傻傻地直接交給當地的派出所,當時執班員警跟我說皮包直接交給他就可以了,當場也沒清點內容物,也沒填什麼登記單等等的,事後回想,被吃案的可能性應該可高,失主應該是領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