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i670707 wrote:今日1/22凌晨2點...(恕刪) 自己遺失告侵佔,實在是太過份了!那計程車司機是不是可以用撿到東西,跟樓主要3成的報酬!(70000+57700)*0.3=38310元這樣計程車司機,這個月就不用賺錢賺的那麼辛苦了!
我有次在公車上掉了手機到警局報案員警問我要不要告撿到手機的人侵佔他說如果對方將我的手機交給警方或送交公車站失物招領處, 侵佔罪不會成立, 我沒有誣告的問題如果對方使用我的手機, 侵佔罪成立所以他鼓勵我告對方侵佔對犯罪的人加以懲罰假使對方無罪, 他不會怎樣
wonly wrote:我有次在公車上掉了手機到警局報案員警問我要不要告撿到手機的人侵佔他說如果對方將我的手機交給警方或送交公車站失物招領處, 侵佔罪不會成立, 我沒有誣告的問題如果對方使用我的手機, 侵佔罪成立所以他鼓勵我告對方侵佔對犯罪的人加以懲罰假使對方無罪, 他不會怎樣 那如果東西還了,警方仍然以侵佔罪辦案,那該怎麼辦!
那位司機如果撿到後歸還,他會留下一個:曾被控告侵占,最後獲判不起訴"的紀錄。因為乘客自己疏忽,結果開車糊口的計程車司機要放下生意不做,再花油錢花時間將失物送至警局,否則要被告侵占。要是我,直接就將包包放路邊,被撿走或是被野狗叼走,你也不能說是侵占吧?
ttlinker wrote:請問這樣算不算有案底...(恕刪) 被控告的人不一定都會被定罪。雖說是沒案底,但當你知道對方,被告侵占,最後獲判不起訴;或是被告詐欺,最後獲判不起訴;或是被告性侵,最後獲判不起訴,你將會做何感想。壞人要受到懲罰沒錯,但還不知是否侵占就先控告對方侵占,要當事者欣然接受嗎?這叫無妄之災啊。
tracer1000 wrote:可能覺得侵佔是有人違...(恕刪) 那麼告搶劫更為重大刑案,警方會更加積極辦理吧?以下為假想情況:要是司機將失物送至警局,乘客前去領取,清點後說道:不對喔,還有一台D3X呢?以及24MM 1.4呢?怎麼連小黑六也不見了?你拿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