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燈塔 wrote:女王說: 你那顆 1...(恕刪) 隔天~~遺失人:老婆老婆~~~妳有沒有看到我那顆 17-55mm ,昨天還放在這呢?女王說: 喔~~妳說那顆笨重的喔~~ 今天有人說要用兩倍 18-55mm的價格買那顆~~我想那顆那麼笨重~~,我還是覺得以前的18-55mm 比較好攜帶,反正你兩顆差不多價錢買的^^ 又能賺錢~~就把它賣掉了。遺失人:~~嗚~~嗚~~
islab1 wrote:千萬不要灰心,人在做...(恕刪) 比較保險的做法就是不要撿,連碰都不要碰當作沒看到要不然找個可以找個有力的證人一起撿,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很麻煩......不過話說回來,做個好事還要這樣真是累不能怪人太冷漠,只是這社會不保護自己一點真的很危險有一句話忘了哪聽來的,讓我想了很久......"第一個發現命案現場的人,有50%的嫌疑"沒事遇到命案就很衰了,還要被警察帶回去盤問,真是有夠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