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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執行攝影工作時,遇到小白...

不要客氣~龍虎亂舞給他開下去

打趴他吧!!!!~~

可惡啊 基本尊重都沒有

欠K來的嗎
外拍前請先跟外拍的主角或是主角的媽嗎先說明外拍一定會會遇到別人搶拍
如果來搶拍請跟他說我們有專人在拍,硬要拍的話就法院見,

這種唷~! 最簡單 直接叫警察來 看是他的嘴巴夠濠洨 還是警察的子彈夠大顆?
http://wasipolo.blogspot.com/
我跟另外一樓的同好一樣
看標題
我還以為你遇到小白(IS)........
原來是我中毒了

中了小白IS的毒
能玩得起這種東西,

少說也應該是個大人了...

怎麼腦袋還是個小白..
活下去!!! ▲ ▼ » ∞²
這種人樓主當時沒教訓一下真是太令人遺憾了
把照片公佈是剛好而已
不然在這邊開版也只是大家罵一罵
他一點也不痛不癢
話說回來叫警察有用??
heibow wrote:
http://kul...(恕刪)

誰說這樣不侵犯肖像權的?
結論似乎是下的太快了一點
還有
這絕對只是某個人對肖像權的某種觀點和看法(不一定正確)
絕對不是台灣法律規定(事實上台灣關於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幾乎沒有)
這點是絕對要澄清的
半身特寫和啥演出費用
和肖像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有與身處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的關聯性也未必大
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差異比較大的還是在隱私權
有沒有侵犯肖像要看個案而定
說啥用半身特寫當標準這還是我第一次聽說的
當然
一個人的畫面佔照片的重要性和比例性要到何種程度
才需要被肖像權保護或是才具備肖像權的表徵
這個或許可以討論 在不同狀況之下也可能會有不同標準
但說到要到達半身特寫才足以到達肖像權表徵和保護性的程度實在太誇張了
這有可能有某白痴法官曾作出這樣的判決或是有某個特殊個案是這種狀況
被搞不清楚的狀況的人據此引用並誤為通案
導致可能過度擴大的解釋了
雖然我的專長不是在肖像權這一塊
但學了十幾年法律了
以這篇文章這種分類來判斷有無侵犯肖像權
我覺得可能還有問題
有無侵犯肖像權和侵犯到何種程度需負到什麼程度的責任
可以寫很多篇論文了
但重點拍照不是學法律 這裡也不是法律論壇
更何況探討本篇的主題用法律觀點是很無趣的
到不如討論街拍予法律的衝突協合關係還比較有意義些
但回歸本主題來說
我想一個最基本的尊重二字
應該也不是那麼難
事事提法律
以法律來辯解行為是否正當或失當
都令人覺得無趣了不是嗎
攝影
總該還是回歸到心的本質來看
不是嗎
而本篇的重點
似乎就是在尊重而已
台灣山林紀錄 http://www.wretch.cc/album/FloatBird
如果是我也一定開罵...


「棍!D80也敢拿出來現?給我閃邊吧你!」
FloatBird wrote:
誰說這樣不侵犯肖像權...(恕刪)


我對法律是一鞘不通啊

剛好手邊有這篇文章就轉來和大家研究一下罷了

身邊就看過有人把肖像權無限上綱 到了完全不尊重攝影人的地步

有學弟辛辛苦苦幫忙拍活動 也只是學生社團的非正式活動而以…

拍完之後有女生因為服裝的關係 怕有走光的照片

就把相機搶去 強行過濾照片 防攝影師像在防小偷似的 教人情何以堪…

雖然說遇到沒品的人不用跟他客氣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

floatbird大大如果有什麼明確的法律條文還請分享一下好嗎??

我轉來的文 對於侵權與否的判斷重點應該不在於全身半身 而是在於是否公開散布

這點我覺得滿合理的

畢竟公眾場合 沒規定禁止拍照 為什麼不能拍呢??

如果每個不讓路人入鏡的攝影人都要被冠上侵犯肖像權的罪名

那生活中不可勝數的監視器豈不是無時無刻都在侵犯大家的肖像權了??

所以重點是拍到的東西沒有用在不當用途 或是未經被攝者同意而公開散布

有錯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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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真的 有時候生活中一些不為人注意的醜惡的真像看在眼裡

真的會很想把他們拍了貼在網路上

想問看看 如果拍了 然後在眼睛上塗黑線再放到網路上 這樣子還算是侵犯肖像權嗎??
FloatBird wrote:
誰說這樣不侵犯肖像權...(恕刪)


很遺憾的~
事實上在公共場所拍攝只要你不把他拿去當商業用途就是不侵犯肖像權~
倒是有幾個人說要開扁的保證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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